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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零,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税月无悔 2010-11-04
外贸企业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零,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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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果外贸企业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为零,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视同内销,可以进行抵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第一条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无论内销还是出口,须将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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