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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要点 期末总结

 主角.莫莫 2010-11-06
刑事诉讼法考试要点 期末总结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即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诉主体:控诉——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自诉人,辩护——被告人 审判——法院

中国刑诉坚持—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时性法律监督

公:侦查 拘留 执行逮捕 预审 检:检察 批准逮捕 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提审 法:审判

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辩护原则5法的平等保护原则6诉讼经济原则7诉讼及时原则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证据: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分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      6勘验 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学理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3控诉证据也辩护证据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证明对象范围1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

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自诉人应对自己指控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有关程序法事实的证明责任(公安 检察 法院对有关程序法事实负有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疑案处理:“疑罪从无”即“就低不就高”

管辖: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管辖分类 立案管辖

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进行侦查,除法律另有规定

2检察院:(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3)公家机关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

3法院:(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a侮辱,诽谤案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c虐待案 d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a故意伤害(轻伤)b重婚 c遗弃案d妨害通信自由案 e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f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g侵犯知识产权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实施责任的案件(即“公诉转自诉”案件)

审判管辖

(一)   级别管辖

1最高院 :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 2高院:全省性重大刑事案件 3中院:(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4基层院:普通刑事案件 5特殊情况:上级提审,下级移送

(二)   地区管辖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害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立案的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附带民事诉讼:指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依法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成立条件:一 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二 被害人或国家 集体的物质损失必须是由被告人的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附带民诉原告:指在刑事诉讼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引起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

附带民诉原告范围:(1)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检察院(国家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附带民诉)

附带民诉被告: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而被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人

附带民诉被告范围:(1)刑事诉讼的被告人(2)负有赔偿责任,有法定原因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3)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5)已死亡刑事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6)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公诉案件1 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和一审判决宣告之前的一切诉讼阶段,被害人均可以提出附带民诉的要求2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在侦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按附带民诉案件处理(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经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自诉案件:自诉人自提起自诉开始至法院宣告判决前,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侦查:指法定侦查机关未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行为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

侦破: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 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强制措施:指侦查检查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有权使用强制措施的法定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

适用对象: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包括被扭送的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

适用种类: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侦查行为 之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各种强制性措施

侦查行为包括1讯问犯罪嫌疑人 2 询问证人 被害人 3 勘验 检查 4 搜查 5扣押物证 书证 6鉴定 7 其他侦查行为

补充侦查: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于案件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尚有遗漏罪行 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 补充证据的一种侦察活动 一个案件只能建议补充侦查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期限届满,未移送人民法 院的,视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羁押期限

1一般羁押期限:自被捕后不得超过两个月

2特殊羁押期限:(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①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②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④犯罪涉及面广 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4)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回避 指侦查 检察 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行为

回避的种类 1自行回避 2 申请回避(仅属于当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 3指令回避(公 有关负责人或组织作出决定)

回避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近亲属:夫 同胞兄弟 姐妹)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鉴定人 勘验人 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有夫妻 父母 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的的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 财物 其他好处,或违反其他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6 在本诉讼阶段前曾参与办理此案的 7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回避适用的对象

1 侦查人员 2 检查人员 3 审判人员 4书记员 5 翻译人员 6 鉴定人 7 勘验人员 8 执行人员

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1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决定

2公安侦查人员及其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委会决定

4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检察院的书记员 司法警察和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有检察长决定

5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对出庭的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通知指派该检查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6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委会决定

7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哪个机关聘请的由哪个机关决定)

回避要求提出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1 审:有关的 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应当暂时停止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

2 侦查人员:①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察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人员或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也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在收到《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5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是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情形1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记挂,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8法官,检察官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10法官,检察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委托两名辩护人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 ,申辩和辩解的行为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指定辩护:指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代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的律师进行辩护

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三种情况:

(1)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成但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       被告人是盲 或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制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辩护人的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 :(1)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发表意见权(5)申请取保候审权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审判阶段:(1)阅卷权(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4)申请取保候审权(5)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6)参加法庭调查,质证,申请,辩论权;(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1)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律师帮助,涉嫌国家机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辩护的方式分为:口头辩护与书面辩护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刑事代理: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被代理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 ,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律师 、人民团体或被代理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代理人监护人亲友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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