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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管理条例

 秦克 2010-11-08
上大附中实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
索引号: 3101135010307001-2008-001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29日     点击: 1003 次   责任编辑: 3101135010

 

 

为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 , 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 特制订本条例。

一、卫生工作

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首要任务。食堂主管是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总务处及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食堂经营、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食堂管理制度。

(一) 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范围主要包括:操作间、储藏室、就餐厅、员工更衣室等。

1 、食堂不允许堆积垃圾,任何时间内均应保持清洁,无塑料袋、餐巾纸、菜叶等杂物。打扫卫生后应及时将垃圾运送到垃圾指定堆放处。

2 、食堂应灭绳、灭鼠及其它防范措施,操作间、餐厅、储藏室等处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3 、燃料、蔬菜及其他物品必须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

4 、物品摆放井然有序,各类物品应有相对固定的位置,整体效果好,无杂乱感。

5 、食堂墙壁、屋顶要经常打扫,保证无油垢无蜘蛛网、无积灰。吸油烟罩、门窗、玻璃、餐桌椅、电器、灯具、水池、炊具、生熟菜盆、分用餐具要求无灰尘、无污水、无油垢,见本色。食具坚持清洗、消毒。

6 、食堂内不允许住人、不允许放置车辆、衣服、烟酒等私人生活用品。

(二)个人卫生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有效健康证,在岗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立刻调离食堂。

2、上岗时必须穿着干净、整洁、统一的工作衣帽;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刮胡须(女禁披发、男禁留胡子、长发)勤换洗衣服、被褥。

3、食堂内禁止吐痰,抽烟、喝酒、打闹、禁戴戒指、手镯染指甲。

(三)食品卫生

1、严把食品进货关,主要食品、调料,时令蔬菜、瓜果须按新鲜、无腐烂、无公害原则进货。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3、生、熟案分开,装生、熟食品的器皿分开,熟食器皿必须专用,且在使用前后冲洗干净,禁用塑料器皿储藏熟食品。

4、做饭、菜用的铁铲、刷子、饭勺、漏勺、炒勺等炊具,一律不允许落地或挪作它用且及时消毒。

5、各类荤素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解剖和摘洗,并严格按照“一摘二洗三去烂四切配”的程序进行,对不能吃或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要彻底清除。

6、凡洗完的菜,不得含有泥沙、杂物并盛装好放置在菜架上,不允许在以后的任何程序中落地。

7、已做好的菜肴根据季节保温或加防蝇罩,做到夏防蝇、冬保温。

8、禁止食堂人员私自携带剩余饭菜进出食堂,严禁私自购买、保留过期和被污染食品及未经防疫部门检验的不合格成品和半成品。

9、按卫生部规定坚持实施食品留样备查工作。

二、文明服务

   “文明服务”应始终贯穿到每个食堂人员的思想当中,并据此进行食堂各项工作。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虚心接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团结友爱、互助协作,互体互谅,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2、不允许与教师、学生及任何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人员发生争执吵闹;不允许食堂工作人员彼此间因任何事情发生争吵打骂,有任何问题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不允许私下解决。

3、对教师、学生遗忘或捡到的东西,应及时归还本人,不能确认失主的应及时上交总务处。

三、食堂人员管理简章

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

2、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中途不得无故离校。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师生的饮食安全卫生。

4、上班时间不准吸烟、酗酒,赌博。

5、不准私自带出食堂公物和食品等。

6、注意个人卫生,保证做到“三白”“四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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