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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布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作业月补150元

 云漫楼 2010-11-14



    几个月前,不少媒体报道过广州逾八成高温作业者享受不到国家规定的高温津贴,而坐在空调房的白领却反而能享受此项福利的怪现象。记者9月11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从9月开始,广东省内从事高温作业的在岗职工,可以依规定享受高温津贴了。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依据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在岗人员每人每月可享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也可以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高温津贴,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10月。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对于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对前几个月的津贴进行补发。

    欠发达地区津贴标准可下浮

    据悉,《通知》发放范围为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可在企业成本费列支。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通知》指出,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即算

    《通知》还提出,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每年6-10月期间,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据悉,按照卫生部等四部门相关规定,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环境。

    非夏季高温作业也有津贴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表示,为保障长期从事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扩大到非夏季天气从事高温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在其他时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除应按行业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外,也应不低于上述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引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企业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此次下发的通知是严格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来的,因此可说是一个具备一定强制性的办法,企业应该对通知规定的相关事宜予以重视。”陈斯毅介绍,其实这个办法是由劳动保障、卫生等六部门于本月5日正式制定出台的,办法也是从9月份开始正式施行。因此,从通知施行的9月份开始,企业就应该依规定按岗位计发津贴。而对于此前已经过去的规定计发月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发。(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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