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发放时间 | 发放条件 | 发放标准 | 法规依据 |
北京 | 6至8月 | 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不低于180元/人/月; 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不低于120元/人/月。 | 《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14.5.30) |
上海 | 6至9月 | 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200元/人/月 | 《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6.6.1) |
广东 | 6至10月 | 露天岗位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150元/人/月; 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6.9元/人/天。 | 《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2.6.1) |
天津 | 未明确规定 | 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 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按日计算、按月发放。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6.1) |
重庆 | 未明确规定 | 一般高温天气作业 | 不低于5元/人/天 | 《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13.6.27) |
中度高温天气作业 | 不低于10元/人/天 |
强度高温天气作业 | 不低于15元/人/天 |
室内温度33℃-35℃ | 不低于5元/人/天 |
35℃以上37℃以下 | 不低于10元/人/天 |
37℃以上 | 不低于15元/人/天 |
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 |
浙江 | 6-9月 | 室外作业人员;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 室外作业人员:300元/人/月; 室内作业人员:200元/人/月。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6.1) |
江西 | 6-9月 |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 不低于300元/人/月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6.4) |
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 不低于200元/人/月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不低于20元/人/天;非全日制用工的,不低于3元/人/小时。 |
江苏 | 6-9月 | 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工作场所温度未降到33℃以下(不含33℃) | 300元/人/月 |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6.1) |
湖北 | 6-9月 | 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 12元/人/天 |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9.9) |
湖南 | 7.1-9.30 | 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 | 不低于150元/人/月 |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2005.7.1) |
山东 | 6-9月 |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 | 200元/人/月 | 《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2015.8.1) |
非高温作业人员 | 140元/人/月 |
山西 | 6-8月 | 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 240元/人/月 | 《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3.5.31) |
陕西 | 6.15-9.15(陕北地区:6.15-8.15)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25元/人/天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5.7.1) |
西安 | 6.1-9.30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 25元/人/天 |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2018.6.5) |
河南 | 未明确规定 | 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10元/天 |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008.5.12) |
河北 | 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4个月(含):5.21-8.31;超4个月:6.11-8.20 | 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 | 1.5元/人/小时(含加班加点,下同) | 《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2015.7.28) |
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 | 1元/人/小时 |
四川 | 未明确规定 | 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 10-18元/人/ | 《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8)》(2018.7.1) |
辽宁 | 7-9月 | 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200元/人/月 | 《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4.6.30) |
福建 | 5-9月 | 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200元/人/月 按天数折算:9.2元/人/天 |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3.7.1) |
内蒙古 | 未明确规定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 | 180元/人/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2013.10.1) |
广西 | 6-10月 | 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 | 100-200元/人/月 | 《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1.6.1) |
甘肃 | 6-9月 | 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 | 12元/天(高温、露天人员) 8元/天(其他作业人员) | 《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4年起执行) |
云南 | 未明确规定 | 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 10元/人/天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3.5.23) |
海南 | 4.1-10.31 | 在35℃以上(含)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10元/人/天 | 《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2.1) |
吉林 | 未明确规定 | 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 | 不低于10元/人/天 |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2011.7.1) |
贵州 | 6-9月 | 高温天气期间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的(高温天气是指劳动者工作岗位所在地当天报纸公布的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 8元(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一天); 168元/月(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从事高温天气作业1小时,发放1元的高温天气津贴。 | 《贵州省用人单位发放高温天气津贴的规定》(2013.6.1) |
宁夏 | 6-9月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12元/人/天;其他人员:8元/人/天 | 《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2014.5.15) |
安徽 | 未明确规定 | 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 不低于10元/人/天 | 《关于我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2011.7.4) |
哈尔滨 | 7-9月 | 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 | 200元/月 | 《哈尔滨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2017.6.29) |
新疆 | 未明确规定 |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 | 10-20元/人/天 |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2012.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