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
颁布时间:2008-8-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退休工资以外的奖金补贴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1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咨询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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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723号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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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小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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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8-10-28 0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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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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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函723号中的离退休工资与养老金的区别,单位每月固定发放的贴补是否属离退休工资? 2、可以免税的离休生活补助费包括哪些项目?像国家规定的护理费、特需经费、高龄补贴是否可以属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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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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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国税函[2008]723号个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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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12366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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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10-28 14: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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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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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税函〔2008〕723号原文如下: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养老金指的是走社会统筹的部份,没有走统筹而由原任职单位(如离退休的公务员发放的离退休金)为离退休工资。2、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离休生活补助费针对的是离休人员,只要是符合离休条件并按照有关国家文件规定发放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4、问题中提到的国家规定的护理费、特许经费、高龄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谁?发放的标准是多少?请纳税人提供有关文件。只要不是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的,属于另外发放的补贴均应征税。 (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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