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办外债登记证、开外债账户操作指引![]() 办理外债业务操作指引 一、外债签约即时逐笔登记(一)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的情况 外债借款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需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登记手续。以现汇借入的外债资金必需汇入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外债专户,因此,企业可同时申请办理外债账户开立手续(见3.9.1 外债专用账户的开立)。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三)相关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前提条件: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及境外机构及个人担保履约额之和不得超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投资总额与其注册资本的差额;第二,注册资本需按照批文规定按期足额到位。 2、外债借款合同需包括当事各方、借债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外债资金的用途及还款计划、借款合同适用法律等。借款合同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以及在外债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办理提款登记的需先移交外汇检查科处罚,企业将会因此延迟使用该笔外债资金。 4、在办完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后,由债务人申请开立外债账户,现汇形式的外债资金必需进入外债专户,一笔外债登记对应一个外债专户。 5、办理外债登记后,超过借款合同规定的首次提款日3个月内未提款,外债登记证将自动失效(如借款合同未规定首次提款日,则以签约登记日为首次提款日计算)。企业应将外债登记证、《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境内机构外债变动情况反馈表》缴交外汇局注销;遗失外债登记凭证(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反馈表)的债务人应当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申明后方可补办登记凭证。 6、外债资金结汇必需符合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短期外债是指1年(含)期以内的对外借款,不得用于长期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其它不正当用途,外债资金不得结汇偿还人民币债务。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局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9、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另有规定,本指引不适用。 (四)业务流程图
办理外债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兹有我东莞XXX有限公司,投资总额500万美元,注册资本3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150万美元。我公司注册资本已投入350万美元,已按批文出资。 我公司已与(香港)XXXX有限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万美元、期限24个月的外债合同。本次申请登记的外债到位后,我公司短期外债余额为 0万美元,中长期发生额为120万美元,境外机构和个人担保履约额(按债务人实际对外负债余额计算) 0万美元,三者之和未超过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现就该签订的外债向你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请予核准。 附:我公司外债情况如下表: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及附件所列说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00 外债账户开立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我公司于2006年 8月 1日与 ( 香港)XXXX有限公司 签订了金额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内容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 款 合 同 借款人: 东莞XXXX有限公司 地址: 本借款合同于2006年8月1日由借款人 东莞XXXX有限公司,以及贷款人(香港)XXXX有限公司于东莞签署。借贷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20万美元的贷款,以支持借款人的经营发展。 第二条、 借款仅被允许借款人用于购买材料及固定资产,不允许转为其它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外债资金到账之日起24个月。 第四条、 借款计划:贷款人于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借款资金汇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第五条、 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贷款年利率为3%,利息按年支付。 第六条、 6.1 借款人保证在在签约期限到期之前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 6.2 还款担保:XXXX(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债务担保人,对借款人该笔外债担保; 6.3 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借款人如要提前还款,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申请,双方达成协议后,借款人方可提前还款。 第七条、 7.1 变更:本合同只能由借贷双方书面签章文件变更。 7.2 合同适用法律规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以其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唯一依据。 7.3 合同生效的规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经外汇管理局登记方可生效。 7.4 外债偿还的规定:外债本息的偿还需外汇管理局核准。 借款人: 东莞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备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并非标准件) 二、外债专用账户的开立(一)需办理账户开立手续的情况 以现汇借入的外债资金必须汇入经外汇局核准开立的外债专户,所以外债专用账户可以和外债登记同时申请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外债账户开立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我公司于2006年 8月 1日与 ( 香港)XXXX有限公司 签订了金额 我公司郑重承诺,上述申请事项内容属实。若有虚假行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相关责任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