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规定 1、保持宿舍内陆面干净,无烟头、无痰迹、无尘土、无杂物。 2、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并采取清除蚊虫、苍蝇及通风措施。 3、床铺被褥、服装统一摆放、室内统一规划,做到布局合理、不乱放、乱摆,个人不得采取任何隔断、隔离方式。 4、被褥整洁、平整、摆放统一,室内各种物品、个人用具及床下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干净。 5、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换鞋、勤理发。 6、宿舍内任何人不得私自拉线接电,不准使用高压电器设备,防止电击伤人及发生火灾。违反者每人次罚款200元。 7、宿舍内不准居住家属或异性,不准留宿外单位的任何人员,如发生,每人次罚款200元。 8、爱护宿舍内公共设施,床架、铺板、各种用具,登记领取,妥善保管,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9、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实行专人专岗做到天天有人搞卫生,责任到人。 10、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非法集会,等有碍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如有发生,轻者罚款200元,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严禁在宿舍内,私自生火做饭,烧开水,如有发生每人次罚100元。 12、行政人员可以对任何宿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或环境卫生差的宿舍,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并张贴在各店的公告栏暴光栏予以公布。 (二)民工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一、检查方式:采用不定期的方式。 参加人员:各店经理、行政人员、宿舍管理员。 二、检查内容: 1、铺面:整洁,被子叠好摆放统一。 2、地面:无烟头、纸屑、无剩菜剩饭等垃圾、无积水、鞋摆放在床下。 3、门窗:擦洗干净,无明显污迹,玻璃完整。 4、脸盆:统一摆放在床下。 7、箱包:集中统一摆放。 8、洗刷用具:摆放整齐。 9、床架:无损坏 10、宿舍不能摆放无关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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