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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职评工作

 政工参考 2010-11-25
政工专业初级、中级职务评审
【字号: 发布部门: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5497发布时间:2008-10-8 信息来源:

评审政工职称有关事项:

政工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初评助理政工师、晋升或平转政工师的必须参加杭州市政工职评办当年组织的政工人员岗位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晋升高级政工师的必须参加省委宣传部当年或上一年组织的政工人员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培训课程:由市政工职评办统一安排。

3、报名方法: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到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宣传)处报名。

 

政工职称评审的条件

1、岗位要求: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党务、纪检、工、青、团、组织人事、宣传等),可参加政工专业评审,其他人员不能参加政工专业职务评审。

2、学历要求:晋升政工师须有大专(含)以上学历,中专(含)以下学历属于破格晋升;晋升高级政工师的须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大专(含)以下学历的属于破格晋升。各类《学历证明》不能作为评审条件。后学历毕业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晋升政工师截止时间为当年831日,晋升高级政工师截止时间为当年1231日止)。

3、论文条件:正常晋升政工师的,论文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1篇以上(如,《杭州宣传》、《杭州通讯》等刊物);正常晋升高级政工师的,论文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参加当年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政工岗位培训,其提交的论文,符合质量要求的,可视作省级发表论文,但必须在《综合表》中“论文作品”栏注明“省岗位培训班论文”和论文题目。刊物出版单位的用稿证明不能作为评审论文的条件。

4、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要求:一是年满40周岁 ;二是乡镇企业(非公企业)政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时外语可以不作要求。三是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外语可以不作要求。四是军转复转干部外语可以免试。不符合上述条件者,须参加杭州市人事局组织的外语职称考试。

计算机要求: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机关调企事业单位和军队复转人员的政工人员,在申报中高级职称时可以不作要求。

外语、计算机证书由市政工职评办送市人事局审核,审核通过方有资格参加政工职称评定。

5、任职时间要求

晋升助理政工师的,大专学历工作3年以上可确认;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可确认;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可确认。

晋升政工师的,需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硕士学位工作3年以上可确认;博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可确认。

晋升高级政工师的,需任政工师5年以上;博士学位任政工师2年以上。

6、转评条件 从事政工岗位工作必须一年以上,并有现岗位相应的工作业绩和研究成果。在晋升时,其原专业职务的工作年限可作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年限连续计算。

7、破格条件:原则上不提倡破格申报。对于破格申报的须从严掌握,任职时间和学历条件都不具备正常晋升条件的不能破格申报,业绩突出的,原则上任职时间差1年或学历达不到正常晋升资格的可破格申报。属破格晋升的,除要求符合规定的破格条件外,论文和荣誉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破格晋升政工师的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论文;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的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论文。

2)在荣誉方面,根据我市为副省级城市这一实际,可适当降低一档 ,即:破格晋升政工师的,获得区、县(市)级和市直机关的荣誉可作为破格条件;破格晋升高级政工师的,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可作为破格条件。

 

政工职称评审材料

   初、中、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系列表格有统一电子版,请从《杭州宣传网》职称评审栏下载(网址:http://www.)。其中:填报《评审表》一律一式二份,用电子格式进行书写,用A4纸正反打印并装订;《综合情况表》报初级一式10份、中级一式二十份、高级一式二十五份,必须用A3纸电脑打印。助理政工师、政工师和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上送市建委宣传处。(详见具体表格)

 

职称评审程序

1、申请人提交评审材料

2、经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处室负责人审核

4、召开初评会,由初评委审批初级职称,对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是否同意其推荐上报进行表决,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5、对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进行发文通知,并将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材料,按中评委或高评委的要求重新整理上报市委宣传部政工职称办。

6、转发中评委及高评委评审结果。

7、评审材料返还、归档、办证、发证。

▲办事依据

市建委政工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办事依据:

1、《关于调整杭州市建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杭建党委[200842号文)、杭企政职办[20024号、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

2、评审范围:

市建委系统(除市城管办、市城建投资集团公司)各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政工职称要求的政工干部

▲办事职责

1、建委政工初评委职责:对初级职称审核审批,对中级、高级职称提出评审意见

2、处室职责:提出审核意见

3、经办人职责:提出初审意见

▲办事标准

1、符合有关方针政策

2、程序规范

3、上报资料齐全

4、按初评要求或杭企政职办规定的期限办理

5、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办事期限

1、初审结果,在初评委会召开5日内发文通知

2、在上一级评委会发文后,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转发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评审结果

▲办事结果

1、及时发文通告

2、向宣传处查询,电话:87022806

责任处室:宣传处

办事时间:每年下发评审文件起每周一至周五

地点:建委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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