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部级课题经费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郑丽娟* 近年来,司法部面向社会开展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在法学界和政法实务部门影响越来越大,是司法部软实力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课题管理上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但在课题管理过程中,对于每年拨付平均300万的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我们没有做调查研究,一直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我们在经费管理中,怎样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制定统一可行的资金使用规定,也急需进一步调查研究。 本课题针对于课题经费管理中的十个问题,对十所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烟台大学、南开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 十个问题分别是: 1、对于我部支付课题经费你校管理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2、项目所申请到的经费与学校所配套资金比例情况? 3、学校经费使用审核部门是? 4、在老师经费支出中费用比较高的是? 5、资金拨付中,能否接受我们先索取发票,后拨款? 6、对于延期课题,或取消课题,你校认为前期经费怎么处理合适? 7、在我部专项任务课题中对于外单位提供的资助资金,能否如期到账,你校怎么管理? 8、对于部分院校重立项轻结项问题,你校有什么建议? 9、作为科研处主管课题人员您是否对司法部课题申报,立项以及结项流程都很清楚? 10、你校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管理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问卷分析,总结出: 第一个问题:在各个院校对我部所拨付的课题费中扣除比例一般不超过5%,我们目前规定是不超过3%,大多数的院校能做到,在我们拨付的课题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把经费最大限度的用在所列课题上。 第二个问题:有部分大学对科研项目比较支持,对课题所申请到的经费学校再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有的院校配套比例还比较高,例如中国政法大学,但有部分院校对项目无配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算一下,例如一般项目,最终成果为著作类,我们规定的课题经费为5万元,在保障课题质量,又要最终成果出版的情况下,按目前出版费用,仅5万元是非常紧张的。 第三个问题:院校对我部拨付的课题费,从问卷来看,大多由财务处来负责,科研部门协助,院校都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规定,在审核,管理经费上边的问题不大。 第四个问题:在课题经费支出中,调研费用比较高,其次是交通费,图书资料费。院校所讲的出版费随着纸张、物价上涨、人工等因素影响占支出比例最高。在我们课题经费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经费紧张。 第五个问题:提出的先索取发票后拨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部委项目也是这么做的,同意我们这样改的比例基本是1:1,因为是开具的资金往来收据,不是正式发票,应该不难实现。但有的院校理由是财务手续比较麻烦。发票的问题是在我们经费管理中占用很大精力的问题,因为目前计财装备司只负责把钱拨出去,要我们来做每一项课题的每一批次的拨款,收集每项拨款的发票。我们一直以来在每批拨款后即发到课题承办单位拨款通知,但是很多院校发票回馈不及时,所以造成我们每批拨款到跟计财司结完帐周期都在3个月以上。还要电话催要,无形中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量。怎么兼顾到双方是一个问题。 第六个问题,对于延期课题或因故取消课题,前期经费的处理问题。对于延期课题,院校意见基本一致,延期课题只要申请获我部批准,或有一些特殊原因的,最终能够完成的,应该拨付所有经费。对于取消课题,前期经费已经使用,所以大多院校还是认为,追回困难,冻结在学校尚未使用经费,我部后期经费不再拨付比较合理。 第七个问题,对于专项任务课题,在立项之初我们是要审查不少于3万资助单位证明的,资金后续到账情况我们委托给了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资金是课题研究的物质基础,保障资金如期足额到账也是个重要问题。从调研结果看虽然各院校所采取方式不同,但是都起到了监管的作用。 第八个问题,关于重立项轻结项的问题,在很多课题管理单位,如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建设部等,我经过了解,这些问题也都存在。在申请课题的时候,积极性都比较高,在申请获批后,往往对立项时承诺的按期结项就有不能兑现的,立项质量有所下降的,对这种项目管理中普遍难点的问题,各个院校多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一些规定。但因为院校对老师管理的特殊性,院校强调“科研管理的前提是学术自主”,所以在对我们课题的管理上还是不够严格。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我们最近采取的措施中,就有立项率跟结项率挂钩的规定。这也得到了院校的认可。 第九个问题,对于我部课题管理程序及规定大部分院校比较清楚,但在日常来电咨询的院校管理单位中,有部分院校对合同书的填写,尤其在经费使用,专项任务课题经费管理,以及结项材料报送要求,结项书的填写等方面问题比较集中,说明还是有院校管理人员对我们的管理流程和要求不熟悉。也有很多院校曾要求我们对课题申报注意事项,结项程序等,做一个讲座培训。另外,老师自己来咨询的比较多,也说明部分管理人员没有尽到责任或对课题管理规定不熟悉。 第十个问题,对于整个课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所调研院校,对我们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1)对课题申报数量多立项率低的问题,院校认为我们每年100项到150项的课题还达不到老师需求,因为在法学界我部的课题取得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好口碑,得到了院校及老师的认可,但因为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数量上比较难突破。这个问题排在院校意见的首位。 (2)对课题经费,院校觉得课题经费还是不够,希望课题经费能够增加。目前我们课题经费有限,每项课题经费增加,就意味着要减少立项数量,立项数量和每项经费现在就成了一对矛盾。 (3)部分院校也提出,应该增加中青年课题的数量,以便让更多年轻教师有机会得到资助,能更快地成长。 (4)对我们的“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的网速慢,经常不稳定,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对十几个院校通过问卷进行调研以后对于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可以做以下规定: 1、学校扣除管理费比例严格限制在3%以内。以确保资金使用最大化用于立项课题。 2、学校配套资金因各校情况不同,不做统一要求。希望院校能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院校以财务部门为主,协助科研部门对司法部课题做好经费使用审核管理工作。 4、对于获批准的特殊原因延期课题,在课题完成时拨付剩余经费,对于因故取消的课题,由院校冻结我部已拨出,尚未支出的经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 5、专项任务课题,在课题立项通知发出后,在立项合同订立时,学校科研处必须监督经费到学校账户上,才能确认合同成立。 对于整个课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理顺,优化程序工作,管理制度做出适当改进,使我们的管理更科学,合理。
调查问卷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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