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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领购

 嘉超越 2010-11-26

发票管理窗口主要是对发票进行管理,为纳税人领购、使用发票等提供服务。它包括管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审批具名普通发票的印刷,同时还可以为不能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对其所发生的经营活动开具发票,鉴别真伪发票等等。

1、购买发票需具备的条件。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领取了税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并正常申报纳税的,就可以提出申请领购发票。

2、购买发票的手续。首先,纳税人应提出购票申请,写清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所需要的发票种类、名称、数量等,并加盖公章和办税员印章。然后,由纳税人指定的经办人(即办税员)带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和税务机关核发的办税员证,以及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

3、购票的一般程序。第一步:将纳税人的发票购领簿(证)或发票磁卡、购票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办税员证)一并递上,并说明所购发票种类、数量。第二步: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价格付清所购发票种类、数量。第二步: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价格付清所购发票工本费。第三步:对所购发票逐张检查,看是否有错,或缺份少联、断张废页等质量问题。最后,还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发票联上加盖有关印章。

4、一般来说,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可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发票:

①未领取营业执照的临时经营者;

②不符合印刷、领购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③使用限额发票的个体户,业务成交额超过限额,需要填开普通的;

④外省(或外市、县)持有关税务证明来本地经营的业户;

⑤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凡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票购销业务,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5、申请办理发票缴销的手续。①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的发票存根保管期满后,应造具清册,申请缴销;②用票单位和个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联营、分设、迁移、停业、歇业时,原来印刷、购领的发票应申请缴销;③税务机关统一实行发票换版、换章时,原使用发票到期以后,要登记造册,集中缴销;④税务机关发现用票单位和个人有严重违反税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书面通知其收缴;⑤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需要缴销发票的情况。

6、丢失发票怎么办?应于当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通知当地报刊或电视台等传媒公告,声明作废,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如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发现有被盗现象,还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将“遗失声明”、“挂失登报费”一并交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签署意见后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专用发票声明。

如何缴纳税款

1、税款征收窗口负责税款征收事项。税款征收是我们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纳的税款通过不同方式征收入库的执法过程或工作。从纳税人的角度看,税款征收的过程同时也是税款交纳的过程。另外,提醒纳税人不要忘记,税款缴纳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

2、税款怎么缴纳?窗口有关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将给纳税人开具税款缴款书,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里,到指定的银行或信用社缴纳税款。纳税人若采用信用卡纳税,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税款征收窗口直接采用自动刷卡方法缴纳税款;对采用现金或信用卡纳税的,将直接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如纳税人是属于经税务机关批准采用邮寄或电子申报方式的,应在寄出或输出纳税申报资料的同时,汇寄当期应缴纳的税款。

3、预储帐户缴税。预储帐户缴税是指纳税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税款预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划转缴税的方式。当然,有条件的,还应尚请银行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税款经收处,与相关的银行实现计算机联网,实行银税一体化服务。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一项打顶证明。

税务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和复业登记以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检等。符合申报条件的,颁发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它还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非正常户处理以及遗失后补办新证等业务。

1、办理税务登记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申办税务登记,并备齐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账号证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后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是,先从税务登记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一式三份)、《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同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金银首饰消费纳税人认定表》,按要求填写后签字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递送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将在30天内审核完毕后,电话或书面通知纳税人是否准予登记。

    3、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外,都应当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相应证件向税务机关申办税务登记。

  4、办理变更登记。当纳税人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注册登记类型发生变化,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增减注册资金(资本)以及隶书关系、生产经营期限、银行帐户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就应及时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变更登记项目。纳税人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要准备好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原开业登记时的正、副本证件,《税务登记表》,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然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二份);填好后,再到税务登记窗口进行变更登记。

6、办理注销登记。对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终止纳税义务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应在有关方面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如果是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动,应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前,向原登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如果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纳税人应持发票和征收、稽查环节签字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证正、副本,代扣、代收、代缴证明(无代收、代扣税款义务的除外)和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若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报送的证明文件。

同时,还应从税务登记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其他窗口申请并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在各环节办理清税和票证缴销手续后,递交给税务登记窗口,符合条件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再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7、税务登记证的换证、验证。按规定每三年换证一次,每年验证一次。换证时纳税人应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和重新申请税务登记的《税务登记换证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表》,填写后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领取新证件时间。如果是验证,纳税人应带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到税务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验证后应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上加贴验证标志、加盖验讫章。

8、遗失税务登记证该怎么办?首先,应以上到税务登记窗口递交遗失情况书面报告,经税务机关签章后,在本地市、地级以上的报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报刊遗失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要求重新补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申请报告,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1、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后,依照税务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的一种法定手续,是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消息的主要来源。纳税申报窗口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各类纳税申报,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等。

    2、在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规定报送的各种附表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异地已税凭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如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增值税发票使用汇总清单,抵扣联汇总清单;如纳税人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税款时,应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最后,还要提醒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

3、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三种方式。如果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纳税,应首先到纳税申报窗口或办税服务厅指定的时间里按要求填好后到纳税申报窗口办理。如采用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方式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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