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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 & 诠释学 - 连战连败 MySpace聚友博客

 竹叶青-dreamer 2010-11-27

现象学

现象学phenomenology, 20世纪在西方流行的一种哲学思潮。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犹太人哲学家E.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 ,1859~1938)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概念简介

现象学”的词源可上溯至18世纪法国哲学家兰伯尔以及德国古典哲学  

家G.W.F.黑格尔的著作﹐但其含义均与胡塞尔的用法不同。胡塞尔赋予“现象”的特殊含义﹐是指意识界种种经验类的“本质”﹐而且这种本质现象是前逻辑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现象学还原法的结果。 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E.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胡塞尔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   

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说的现象既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观存在的经验事实或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

发展时期

现象学思潮从20世纪初以来,按时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现象学时期(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存在论现象学时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综合研究时期(40年代以后)。三个时期互有

交叉,各时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尔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现象学是在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学的影响下创立的﹐但布伦塔诺认为心理行为的意识与该行为对象的意识是同一现象。胡塞尔则认为二者有分别﹐意识经验的内容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与二者相关的意向性结构﹐从而离开了主张主体内在性的传统唯心主义﹐返回到原始的“现象”﹐即各类经验的“本质”。在他的倡导下所形成的早期现象学运动﹐旨在使哲学关注的重点﹐从当时新康德主义的“批判唯心主义”的主体概念﹐转向意识经验中的实在对象。这一运动的主要成员除胡塞尔和对意识中的情绪及价值结构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舍勒﹐M.以外﹐还有所谓哥丁根与慕尼黑小组的A.赖那赫﹑A.普凡德尔(1870~1941)﹑M.盖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马修斯以及因加尔登﹐R.等。他们分别在本体论﹑伦理学﹑美学﹑法学﹑心理学﹑自然哲学﹑文学理论等研究中﹐运用现象学描述法探寻研究对象的“本质”﹐在对象中寻找不变的“先天”因素。胡塞尔的追随者们当时认为﹐现象学是一种实在论哲学。早期现象学运动兴起不久便由于胡塞尔转向先验现象学而趋分化。胡塞尔通过对意向结构进行先验还原分析﹐分别研

究不同层次的自我﹑先验自我的构成作用和诸主体间的关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他认为﹐现象学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验反思过程中存在着意向对象和与其相应的“诸自我”之间盘结交错的反思层次。胡塞尔指责其追随者们误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并由于囿于客观主义和实在论而无法达到先验意识水平。其追随者们指责胡塞尔重返侧重主体概念的唯心论老路。现象学研究的胡塞尔时期﹐最终由于海德格尔﹐M.学说被提出以及舍勒去世(1928)和纳粹上台而宣告结束。   

存在论现象学时期

胡塞尔的弟子海德格尔在20年代末改变了现象学研究的方向﹐开创了侧重探讨存在问题的新思潮。这一时期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从德国移向法国﹐并逐渐扩展到其它地区。海德格尔认为﹐反思的意识尽管重要﹐但必须首先研究意识经验背后更基本的结构﹐即所谓前反思﹑前理解与前逻辑的本体论结构──此在 (da-sein)结构。只有通过对这一基本结构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识和先验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从而揭示隐蔽的“存在”。由于海德格尔探讨存在的意义问题﹐因而其学说又被称作是解释学的现象学。然而﹐海德格尔的后期哲学无论是从对象还是方法上看﹐都与现象学越来越疏远了。  

梅洛-庞蒂是法国现象学最主要的代表之一。他也认为意识结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也既不同意胡塞尔把人最终还原为先验意识﹐也不同意海德格尔把人的生存还原为神秘的“存在”﹐同时 也反对萨特把自我的生存还原为自我对生存的意识。他认为“我思”必然把我显示于历史情境中﹐现象学还原的结果是先验性的“知觉世界”。他强调知觉世界是人与世界的原初关系﹐因而主体必然“嵌于”世界之中﹐与世界和他者混同﹐以此否认唯心主义与实在论的界限。梅洛 -庞蒂是现象学意义论的重要研究者﹐认为知觉世界是一切意义的源泉﹐但意义始终是含混性的﹐其结果是意义与无意义混杂难分﹐现象学还原也就永无完成之日。        

综合研究时期的现象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比利时﹑联邦德国﹑美国﹑法国分别建立了胡塞尔研究中心﹐对胡塞尔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现了不少精通胡塞尔哲学的现象学者﹐如比利时的梵布雷达﹐联邦德国的兰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麦尔。50~70年代在美国更出现了很多介绍研究现象学的学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还有考夫曼﹑古尔维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纳汤森等。在欧洲战后较具独创性的现象学者还有瑞士的精神病理学家宾斯方格﹑心理学家闵考夫斯基等。这一时期的现象学者尽管在研究的原则对象和方法论上具有更大的综合性﹐但其学术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两个时期的主要现象学者。然而﹐它作为一个整体的现象学思潮﹐在当代西方人文科学领域的影响却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点是﹕研究活动扩展到东西欧﹑南北美以及亚非各洲﹐研究人数与学术活动均较前增加。 与其它哲学流派如分析哲学﹑实用主义﹑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学﹑解释学﹑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的比较研究进一步增强。 作为方法论的现象学﹐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历史学﹑社会学﹑语言学﹑宗教学﹑精神病理学﹑文学理论等人文学科的研究中。

代表人物

胡塞尔,E. Edmund Husserl (1859~1938) 德国哲学家、20世纪现象学学派创始人。生于现属捷克斯洛伐克的普罗斯涅兹城,系犹太族后裔。他早先攻读数学、物理,1881年获博士学位, 1883年起在维也纳追随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F.布伦塔诺(1838~1917) 钻研哲学,先后在德国哈雷、哥丁根和弗赖堡大学任教, 1938年病逝于弗赖堡。 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发展可分为 3个时期:前现象学时期(1900年以前)、现象学前期(1901~1913)和现象学后期(1913年以后)。前两个时期主要是批评19世纪各种经验论的心理主义,发展布伦塔诺的意识意向性学说,建立了从个人特殊经验向经验的本质结构还原的 “描述现象学”。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现象学方法,即通过直接、细微的内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经验,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具体经验间的不变部分,即“现象”或“现象本质”。这一方法又被称作本质还原法。   

胡塞尔倡导的早期现象学运动,主张在各人文学科内运用现象描述或本质还原法,从中获取较直接、较真确的知识。胡塞尔试图借助描述现象学的悬置 (epoch□ )原则,将一切有关客观与主观事物实在性的问题都存而不论,并把一切存在判断“加上括号”排除于考虑之外。他以为这一哲学立场既可避免当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论的“自然主义”,又可避免当时德国“精神科学”中的历史相对主义,从而在哲学研究中奠定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认识基础。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识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意向关系既包括意向作用(noesis), 又包括意向对象 (noema)。他认为,意向对象不是客观实体,意向作用也不是经验性活动,它们分别是聚结于意向关系体内的特定方面。他主要研究对象在意识中的显现方式,即对象的“透视性形变”、显现时的清晰度,以及意向关系体的统一化作用。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最终演变为更彻底的主观先验唯心主义。目标是使现象学还原深化为“纯粹意识” 或 “纯自我”,以便使知识的 “客观性”或确定性建立在纯主观性的基础上。经过这一还原,一切经验性内容都将被排除,只留下“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包括所谓先验自我、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他认为,先验自我是意识和意向结构的最深核心,同时也是推动心理活动和引发知识结构的总根源。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是先验意识的构成作用及主体在其特殊视界内经验到的“生活世界”。他指出,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的过渡,是通过所谓“主体间关系体”来完成的。胡塞尔因其在现象学中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彻底主观主义的立场、观点,使他在现象学学派内部不断受到批评。但他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在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与人文科学中一直具 有重要影响。   胡塞尔的大量著作有些发表于生前,有些出版于死后,有些仍在整理编辑中。重要的著作有: 《算术哲学》 (1891)、《逻辑研究》 (1900~1901)、 《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 (1910)、《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 (1913)、 《形式的和先验的逻辑》 (1929)、《笛卡尔沉思》 (1950)、 《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 (1954)、《第一哲学》 (1959)等。

同名图书

基本信息

书 名: 现象学(缩译   彩图本)   作 者:(德)埃德蒙特·胡塞尔   

出版时间: 2006   ISBN: 9787536679641  

内容简介

这是一部造就了存在主义及诠释学的西方现代哲学之书。   

胡塞尔是对当代大师级哲学家。有着广泛影响的“书斋里的思想家”。

与苏格拉底、笛卡儿、康德一样,是哲学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胡塞尔的现象学。对意向活动。尤其是对感知行为和想象行为的细致分析。首先为欧洲大陆哲学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为梅洛·庞蒂的感知现象学和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奠定了基础;对符号行为、含义理论和判断理论的独特理解和特别关注。为英美语言分析哲学和逻辑哲学指出了新的视野;他的时间意识分析堪称哲学中最抽象、最形而上的研究课题;他所提出的“生活世界”概念。比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更为有力地影响着今天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并成为当代哲人思想的核心成分;而对陌生意识的意向分析,则把意识现象学带入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当代许多重要的哲学家——舒茨、莱维纳斯、古尔维奇等都从中获益匪浅。   

现象学对当代西方哲学、美学、文学、艺术论、心理学、法哲学、神学、教育学、逻辑学,乃至经济学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因此,现象学不是一个哲学学派,它是不时地进行自我改变。并因此而持存在着的“思”的可能性。   

现象学不是一个哲学学派。   

现象不意味着一种共同的接近问题的方式。理解各种人生、社会、世界的现象和本质内涵,以有他们的奠基关系,是现象学的基本任务。  

感知、想象、图像意识、符号意义、判断、联想、良心、欲望、兴趣是现象学析的具体总题。   

现象学不关心高高在上的纲领,只在乎接近事实本身的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

作者简介

胡塞尔(1859-1938年),20世纪最具影响的哲学家之一,现代哲学的开创者。海德格尔、萨特、梅洛·庞蒂、伽尔玛思想的出发点都是对胡塞尔哲学的反思。胡塞尔和康德一样,均为书斋里的大思想家,一生都在哲学领域艰辛探索,并于1900年开始创立现象学。胡塞尔是犹太人,曾遭纳粹迫害,直至战后才成立“胡塞尔档案馆”,负责整理出版胡塞尔的著作。他生前发表著作7部,但遗稿更多,胡塞尔文集的整理出版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图书目录

编译者语

编者导语

第一章事物的本质及认识

怎样认识事物的本质、事实及二者的关系

有关本质和事实的基本概念界定

第二章现象学的基础论述

……

诠释学

诠释学(Hermeneutik)一词来源于赫尔默斯(Hermes),赫尔默斯本是希腊神话中诸神的一位信使的名字,亦称“快速之神”,过去德国火车站常有他带上翅膀的鞋作为装饰,他的任务就是迅速给人们传递诸神的消息和指示。(注:对于诠释学在词源上来源于赫尔默斯这一看法,近年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

概念

对于诠释学在词源上来源于赫尔默斯这一看法,近年也有人提出不同意见,例如卡尔·凯伦依(KarlKerenyi)曾认为诠释学一词与赫尔默斯神并没有任何语言学或语义学的关系,见他为《希腊基本概念》(苏黎世,1964)所写的诠释学词条。另外,H·E·哈索·耶格尔(Hassojaeger)在其一篇论文《诠释学前史研究》(见《概念史档案》第18期,1974年)里说,把诠释学认为是从赫尔默斯而来,乃是一种无根据的虚构,按他的看法,诠释学肇始于约翰·孔哈德·丹恩豪尔(Dannhauer)的《圣经诠释学或圣经文献解释方法》(1654)一书,诠释学乃是17世纪根据亚里士多德逻辑学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理论。不过,他们这种看法在德国很少有人表示赞同。) 因为诸神的语言与人间的语言不同,因此他的传达就不是单纯的报导或简单的重复,而是需要翻译和解释,前者是把人们不熟悉的诸神的语言转换成人们自己的语言,后者则是对诸神的晦涩不明的指令进行疏解,以使一种意义关系从陌生的世界转换到我们自己熟悉的世界。正是这种最初的含义,古代语文学家都是用“翻译”和“解释”来定义诠释学。因此,诠释学实际上就是一种语言转换,一种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神的世界到人的世界的语言转换,一种从陌生的语言世界到我们自己的语言世界的转换。  

不过,赫尔默斯要做到翻译和解释,他必须首先要理解诸神的语言和指示,唯有他理解了诸神的语言和指示,或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学科,或者更正确地说,它是一门关于理解、翻译和解释的技艺学。Hermeneutik词尾ik与一般所谓学(ologie)不同,ik一般指实践与方法,严格翻译,Hermeneutik应是诠释技艺学。伽达默尔说:诠释学首先代表了一种具有高度技巧的实践,它表示了一种可以补充说是“技艺”(techne)的词汇。这种艺术就是宣告、口译、阐明和翻译的艺术,当然也包括作为其基础的理解的艺术。就诠释学一词的神话起源及其以后的历史而言,Hermeneutik作为这种技艺,即作为语言转换和交往实践的诠释学,是与作为对永恒本质沉思的理论(Theorie)对立的。这一点在它的种种语言的传统表述里表现出来,例如它的希腊文hermeneutiketechne,拉丁文ars,interpretationis,德文KunstderInterpretation和英文artofinterpretation,这里的techne、ars、Kunst、art都表示一种与理论相对的实践技艺。   

从诠释学这种词源学意义出发,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解释为语言的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是“一切思想的使节”(NuntiusfuerallesGedachte)。所谓使节,就是指两国进行交往的使者。伽达默尔曾把诠释学与法国人文主义者安东尼·孔德(AntoineConte)所说的法国经纪人事务加以比较,他说“它涉及的是最广义上的一种通译工作和中介工作,但这种通译的作用并非仅限于技术语言的翻译,也并不限于对含糊不清的东西的阐明,而是表现一种包含一切的理解手段,它能在各方利益之间进行中介”,并说这与柏拉图《伊庇诺米篇》把诠释学理解为一种从符号象征中猜出神意和未来的占卜术完全一样,“涉及的是一种普遍的中介活动,这种活动不仅存在于科学的联系之中,而且更存在于实际生活过程中”。  

此外,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从赫尔默斯发展而来的诠释学还有另一层意思,即它是传达诸神的旨意,而这种旨意人们是必须绝对服从的,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把它的要求当作真理和命令一般加以服从的艺术。正是这种具有规范性的职能,长久以来成为独断论诠释学(神学诠释和法学诠释学)的基础,其中应用这一要素得到普遍强调。什么叫应用呢?就是把普遍的原则、道理或观点运用于当前具体情况,或者说,在普遍真理与具体情况之间进行中介,伽达默尔说:“研讨某个传承物的解释者就是试图把这种传承物应用于自身……为了理解这种东西,解释者一定不能无视他自己和他自己所处的具体的诠释学境遇。如果他想根本理解的话,他必须把本文与这种境遇联系起来。”   

综上所述,诠释学传统从词源上至少包含三个要素,即理解、解释(含翻译)和应用,传统诠释学把三个要素称之为技巧,即理解的技巧(subtilitasintelligendi)、解释的技巧(subtilitasexplicandi)和应用的技巧(subtilitasapplicandi),这里所谓技巧,就是说它们与其说是我们可以支配的方法,不如说是一种需要特殊精神所造就的能力或实践。总之,对于诠释一词,我们至少要把握它的四个方面的意义,即理解、解释、应用和实践能力,而最后一方面的意义说明它主要不是一种方法,而是一种实践智慧。[1]

西方诠释学的三大转向

随着诠释学在西方从古代到现代的历史发展,诠释学作为一门关于理解和解释的学科至少经历了六种性质规定,即(1)作为圣经注释理论的诠释学;(2)作为语文学方法论的诠释学;(3)作为理解和解释科学或艺术的诠释学;(4)作为人文科学普遍方法论的诠释学;(5)作为此在和存在理解现象学的诠释学;(6)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从诠释学在历史发展过程所经历的这六种性质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诠释学在由古代到现代的发展历史存在有三次重大的转向:

第一次转向

是从特殊诠释学到普遍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局部诠释学到一般诠释学的转向。这一转向一方面指诠释学的对象从圣经和罗马法这样的特殊卓越的文体到一般世俗文本转向,即所谓从神圣作者到世俗作者的转向,另一方面指诠释学从那种个别片断解释规则的收集到作为解释科学和艺术的解释规则体系的转向。这次转向的主要代表是施莱尔马赫。施莱尔马赫把诠释学从独断论的教条中解放出来,使之成为一种解释规则体系的普遍诠释学。但这一转向的消极结果,使诠释学失去了本来与真理内容的联系,使对真理内容的理解沦为对作者意图的理解,从而原先诠释学的三种技巧(理解的技巧、解释的技巧和应用的技巧)在浪漫主义诠释学里只剩下理解和解释两种技巧,诠释学本有的第三个要素即应用(application)则与诠释学不发生关系。

第二次转向

是从方法论诠释学到本体论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认识论到哲学的转向。狄尔泰以诠释学为精神科学奠定了认识论基础这一尝试,使诠释学成为精神科学(人文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但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学的对象不再单纯是文本或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而是人的此在本身,理解不再是对文本的外在解释,而是对人的存在方式的揭示,因而诠释学不再被认为是对深藏于文本里的作者心理意向的探究,而是被规定为对文本所展示的存在世界的阐释。这一转向的完成则是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诠释学哲学就是这样一门关于人的历史性的学说:人作为“在世存在”总是已经处于某种理解境遇之中,而这种理解境遇,人必须在某种历史的理解过程中加以解释和修正。伽达默尔说:“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所与对象的主观行为,而是属于效果历史,这就是,理解属于被理解东西的存在。”[1](P8)

第三次转向

是从单纯作为本体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转向,或者说,从单纯作为理论哲学的诠释学到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的转向。这可以说是20世纪哲学诠释的最高发展。与以往的实践哲学不同,这种作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在于重新恢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Phronesis)概念。正是这一概念,使我们不再以客观性、而是以实践参与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真理最高评判标准。伽达默尔说:“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这表示诠释学既不是一种单纯哲理性的理论知识,也不是一种单纯应用的技术知识,而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基础学科,这门学科本身就包含批判和反思[2]

诠释学在当代

诠释学作为一门指导文本理解和解释的规则的学科,在以前类似于修辞学、语法学、逻辑学,从属于语文学。可是在20世纪,由于解释问题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仅在人文科学领域,而且也在自然科学领域,甚至像卡尔·波普这样的认识论哲学家以及像托马斯·库恩这样的科学史家,也主张科学理论总是解释,观察对象具有理论负载,科学不是像实证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限制于描述事实,而是必须组织它们、概念化它们,换言之,它必须解释它们——诠释学已把自身从一种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发展成为一种哲学理论。当代哲学诠释学抛弃了那种把自身限制于更基本层次的规范的和技术的计划,它不再教导我们如何解释,而是告诉我们在解释中什么东西发生,正如伽达默尔所说:“我本人的真正主张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一种哲学的主张:问题不是我们做什么,也不是我们应当做什么,而是什么东西超越我们的愿望和行动而与我们一起发生。”   

今天诠释学可以说进入了作为实践哲学的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在当代科学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对社会进行全面统治而造成人文精神相对日益衰退的时候,诠释学再次强调古希腊的那种与纯粹科学和技术相区别的“实践智慧”德行(phronesis),无疑会对当代人们热衷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狂热带来一种清醒剂。亚里士多德曾把人类的活动和行为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向活动和行为之外的目的的或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和行为;一类是本身即是目的的或包含完成目的的在内的活动和行为。例如生产这种活动,其目的在于产品而不是生产,它是本身不完成目的的活动,反之,政治或道德这类行为,如果它是真正的政治或道德行为,其本身就应当是目的即善的活动。目的是在活动之外的,活动就变成了手段,因而会造成不择手段地去追求它之外的目的,反之,目的是在活动之内的,活动本身也就是目的,因而活动就不会超出目的而不择手段。诠释学作为哲学,就是实践哲学,它研讨的问题就是所有那些决定人类存在和活动的问题,那些决定人之为人以及对善的选择极为紧要的最伟大的问题。  

诠释学由于自身的实践性、多元性和开放性,往往与后现代思潮相联系。但诠释学作为后现代思潮,只能是一种积极的后现代思潮。现代与后现代的区分是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理性与超理性的区分,与消极的后现代思潮不同,诠释学并不把非确定性视为不可能性。按照诠释学观点,非确定性只表现为解释的相对性、意义的开放性和真理的多元性,而不表现为解释的不可能性、意义的不可能性和真理的不可能性。诠释学主张解释的相对性,但并不是主张什么都行的相对主义;诠释学主张意义的多元性,但并不是否认客观真理的主观主义。相对性表明真理的开放性,多元性表明真理的创造性。无论是开放性还是创造性,都表明诠释学的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

诠释学影响阅读教学的路径与方式

在古代诠释学时期,诠释学同样面临解释的多样性问题。但是,古代诠释学所谓解释的多样性,是指人类一时难以企及“神圣文本”的内核,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场合,由不同的人的解释所能达到的不同程度造成的,文本内核的确定性是不容质疑的,人类的解释只能无限度地向着这一“确定的内核”趋近。 

 到施莱尔马赫,诠释学的领域已经被扩大,由于这种扩大,诠释学失去了它在传统上视文本为真理传达的关系。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以“误解”为出发点,他的一句名言就是“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施莱尔马赫何以认为“误解”是我们接触过去文本的常态呢?他认为,这是由于主体间交往的中断。由于文本作者与解释者在时间、语言、历史背景和环境上的差异,作者与解释者之间的交往中断不可避免,而唯有解释者重构了作者的心理状态,努力从思想上、心理上、时间上去“设身处地”地体验作者的原意,才能与作者建立起正常的主体间的交往。而且,他认为,如果解释者可以克服自身历史局限和偏见,即消除解释者自身的成见和主观性,他可能比作者更好地理解作者。他曾经说:“要与讲话的作者一样好甚至比他更好地理解他的话语。因为我们对讲话者内心的东西没有任何直接的知识,所以我们必须力求对他能无意识保持的许多东西加以意识,除非他自己已自我反思地成为他自己的读者。对于客观的重构来说,他没有比我们所具有的更多的材料。”   

可以看到,自从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转向之后,就为后来诠释学美学、接受美学以及阅读教学中文本的多元解读打开了闸门。   

狄尔泰是继施莱尔马赫之后诠释学发展史上又一位“哥白尼式的人物”,他把施莱尔马赫的 “成为一种普遍技艺学” 的诠释学带进了哲学领地,使之作为精神科学的普遍方法论。他的一句名言是“我们说明自然,我们理解精神”。按照狄尔泰的想法,诠释学是通过精神的客观化物去理解过去的生命的表现,理解就是重新体验过去的精神生命。诠释学自狄尔泰之后的这种追求,对以后文本解释和文学批评以及教学理论都产生了很大影响。  

进入20世纪,诠释学经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之后,包含了更加广泛的意义。因为他们主张,不仅我们关于文本和精神产品的知识,而且我们自身发展都依据某种理解,理解不是主体的行为方式,而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  

20世纪后期,诠释学发展成为理论和实践双重任务的诠释学──实践哲学的诠释学。它是综合理论与实践双重任务的一门人文学科,其本身包含了批判和反思。  

不揣浅陋地说,20世纪以后,尤其在当代,诠释学虽然仍然直接对语文阅读具有方法论意义,但是更主要的是对人的“此在”的本体论的思考,对人之行为的善之为善的拷问。从文本阅读本身而言,已经不能从诠释学中接受个别的词句盲目地效仿,而主要应该是一种精神的呼应和契合。而与此相比较而言,研究“人与人交往”的教学活动的教育理论,却更直接地从诠释学中汲取养料。比如,新课程提出“教学是对话”,“教学是师生之间的交往”等命题,十分明显地打上了当代诠释学的烙印。  

需要提出的是,上世纪60年代在诠释学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接受美学,对语文阅读教学产生的影响无疑更为直接,更为显著,但是,这种影响主要应在文学作品的阅读教学和方法论意义上。

诠释学与语文新课程阅读教学的相关问题

首先,关于“文本”概念的引用。“文本”(也有人译为“本文”)是诠释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但是,在诠释学发展的不同阶段,“文本”一词所包孕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自狄尔泰之后,“文本”一词不再仅仅指形诸文字的书面材料,它还包括一切人的精神的“客观化物”,而在海德格尔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分析的基础本体论里,诠释学的对象──“文本”已经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文本”(如古代和近代诠释学所理解的那样),也不再是人的其他精神客观化物的“文本”(如施莱尔马赫所认为的那样),而是人的“此在”本身。所以,在借鉴诠释学理论的时候,“阅读理论”在使用“文本”概念的时候,均需要作出谨慎的抉择。  

其次,必须将“阅读是读者与作者、作品的对话”与“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区别开来。   

“阅读是读者与作者、作品的对话”,是指在文本阅读过程中,既要尊重文本的存在、作者的存在,也必须看到读者的差异,这种差异广泛地表现在读者的经历、知识修养、个性特征、性别、情绪变化、文化背景、种族和年龄特征等方面,由此产生的读者与文本、作者的相互作用和对话,必然会产生认识层次的差别、角度的差别、兴奋点的差别……但是,凡此种种“差别”的解读,必然要遵循以下两点:第一,解读必须由文本而发。完全脱离文本,无视文本的任意发挥,已经超越了“多元”所能允许的限度;第二,解读必须符合情与理的要求,即既要符合人之常情的要求,也要符合形式逻辑的要求。臆说肯定不在“多元”的诠释之列。因此,在阅读教学中,教师并不是对来自学生的任何诠释都要认同,都应该认同,教师在放弃过去对“简单确定性”的偏执之后,也不能放弃自己应有的“点拨、引导”的职能。新课程阅读教学在挣脱传统阅读教学“确定性”的枷锁之后,同时需要对无边际的多元解读,即“过度解读”保持警惕。否则,教师就是严重的失职。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在阅读教学中,同为形诸文字的“文本”,引起师生解读的反应程度是有很大差别的。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戏剧和文艺类散文,师生多元解读的空间会相对较大,师生围绕文本的对话场域相对较宽。围绕文本的对话与师生之间的作为教与学双方的对话共时同在,交错进行。接受美学在谈论文本解读的多元性时,主要是指文学作品阅读的多元性解读。而一般实用文体的文本,如契约、说明文等应用文体,围绕文本的对话空间显然较小,所谓“多元解读”,虽不能说不存在,但在多数情况下,是对与错的不同解读,深与浅的不同解读,偏与全的不同解读,此时的“对话”,更多出现的是师生之间围绕文本的教与学而产生的“教学的对话”。这是下面的命题所要解决的重要任务。  

“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之间对话的过程”,是与“阅读是读者与作者、作品的对话”这一命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另一个命题,前者既包含有“阅读对话”因素,又包孕“教学是对话(或曰交往)”的成分,是两个命题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是在接受美学理论指导下,教师对来自学生“多元解读”的认同,对学生产生的“难读”的点拨,对学生误读的纠正和通向正确解读的引导;另一方面,是教师与学生的不同解读的交流呼应,如补充、启发、警醒等,也是教师对学生误读的“设身处地”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同情并给予的引导。由于学生中广泛存在个别差异,学生在阅读时经常会出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解释,这就需要教师能“理解并同情”学生解读文本时出现的困难、迷惑、创见、独特性等或正面或负面的反应,需要教师能因材施教、因时施教,从而使阅读教学充满生命的关怀,保护学生的自尊、自信和创造性,促进学生良好个性的发展。这是阅读教学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真谛的表现,它表现在作为师生生活境遇的课堂教学中,表现在阅读教学过程对学生生存状态的关怀──对错误的暂时包容、对努力的肯定、对进步的期待和对成绩的欣赏。这样才能让学生的精神生命在阅读教学中绽放出绚丽的光彩,教师的生命价值也由此熠熠生辉,最终实现“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力”的理想境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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