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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制度

 徐飚 2010-11-29
首诊负责制度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7972 更新时间:2007-1-28 20:53:44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接诊病人,特别是

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2、门诊首次接诊医师,对属于急诊抢救病人来不及转到急诊科前,必须

负责病人的抢救工作,并护送至急诊科,交急诊科医师处理后,方能离开。非急诊患者不属于本科诊治范围的要在问诊、检查后才能决定,并在门诊卡上按规定记录好,注明“请××科会诊”,再由病人持病历卡到××科诊治。以后按门诊会诊制度规定进行。

3、急诊设立“急诊”章,5分钟内接诊,对非属本专业急诊患者接诊后,

经问诊、检查后,在门诊卡上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注明“××科会诊”,待

××科医师来后,讲明情况方可离开。必要时共同参加抢救。

4、病房首次接诊医师对病人要及时检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必要时请

求上级医师处理解决,下班前做好交班工作。

5、无论门诊、急诊、病区对于危重病人在病情未稳定前不得随意转诊、

转院,确对诊断、治疗有困难者,及时叫二唤医师处理,病情允许转诊、转院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总值班妥善处理。

6、严禁院内各科室、各专业之间互相推诿、扯皮、延误抢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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