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主题是:有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问题 日期: 问题内容:我公司注册地在南京是一个总公司,在江北又注册了一个分公司,那分公司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是在江北,还是和总公司合并汇算,季度所得税又应该在哪个地方缴纳呢 回复状态:已回复 您的回复 您好!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42号)的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在我省的,分支机构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缴纳。 回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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