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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xiufang2009 2010-12-02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揭牌 12月正式运作

发布日期: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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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孙锦)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揭牌,该中心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的签约仪式同时举行。待公积金中心12月正式运作后,可通过上述三家归集专户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后深圳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节约利息1/3左右。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陈大卫,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出席了仪式。 

  早在1992年深圳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吕锐锋在致辞中表示,从当前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来看,必须尽快建立科学合理并适合我市市情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提升深圳广大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拓展公共资源的普惠性。

  作为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由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与储蓄不同,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买房、大修、翻建或租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一定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此次深圳推出的住房公积金将覆盖户籍和非户籍人群。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职工可以举报,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日还获悉,今年9月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截至目前共收到462份建议信件,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监督等方面提供了意见493条。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在《暂行办法》中调整了有关内容,调整后的《暂行办法》已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待《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之后即可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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