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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畏与十八反

 瑞云惠南 2010-12-02
 
目前,医药界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主要是“十八反”、“十九畏”所涉及的药对。“十八反”指乌头与半夏、瓜蒌、川贝母、白蔹、白及相反;甘草与海藻、大戟、甘遂、芫花相反;藜芦与人参、丹参、玄参、南沙参、苦参、细辛、芍药相反。“十九畏”指硫黄与朴硝、水银与砒霜、狼毒与密陀僧、巴豆与牵牛子、丁香与郁金、牙硝与荆三棱、川乌与犀角、草乌与犀角、人参与五灵脂、官桂与赤石脂不宜配伍应用。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年版,一部)还规定:“十八反”中,不宜与乌头同用的药扩大为不宜与乌头类药材同用;附子不宜与半夏、瓜蒌、贝母、白及同用;人参叶、北沙参、党参均不宜与藜芦同用;平贝母、伊贝母、浙贝母均不宜与乌头类药材同用。
自《蜀本草》提出“相反者十八种”以后,不少重要本草皆有引用,影响很大。以致后世有几种相反歌诀,虽然药数超过十八,仍以“十八反”为名。
相反歌诀至少在13世纪上叶已有流传。现存资料中,最早的相反歌诀为南宋陈衍《宝庆本草折衷》所载“十九反歌”,内容涉及药名19个,相反配伍16对。其歌诀为:“《经验方》云:贝母半夏并瓜蒌,白蔹白及反乌头;细辛芍药(有白有赤,一作狼毒)五参辈(人参、丹参、沙参、玄参、苦参),偏与藜芦结冤仇;大戟芫花兼海藻,甘遂以上反甘草,记取歌中十九反,莫使同行真个好”。歌中涉及的相反药对均见于《本草经集注》。明代朱柿《普济方》中的“药相反歌”与《宝庆本草折衷》“十九反歌”正文仅三个字不同,即“芍药”改“狼毒”;“记取歌中十九反”之“九”改为“八”。相反歌诀中,以金、元时期张从正《儒门事亲》的“十八反歌”的文字最为简练易记,故流传最广。其歌诀为:“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此歌涉及的药物与《宝庆本草折衷》“十九反歌”涉及的药物完全相同,实际药数亦为19种,但歌诀却称“十八反歌”。明代,杜文燮《药鉴》“十八反药性歌”中实际药物25种;缪希雍《炮炙大法》的“十八反歌”内容与《药鉴》“十八反药性歌”相近,实际药数为26种。这两种歌诀涉及药数远不止18种,但仍以“十八反”为名。上述情况说明,在“金、元以后,十八反的名称已失去原有的数量涵义,而成为药物相反的同义语”[中医杂志,1980,(3):7]。
“十九畏”亦被编成歌诀。现存资料中,最早记载十九畏歌诀的是明代刘纯所撰《医经小学》。其歌诀为:“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荆三棱。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最怕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监炙焯莫相依”。
有条件配伍禁忌并非只有十八反、十九畏药对。一般来说,凡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具有相反、相恶关系的药对,都属应当慎重对待,或有所顾忌,甚至禁止配伍的药对。如前面“中药的七情”一节所述,这样的药对大大超出了十八反、十九畏范围。即使一些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相须或相畏、相杀关系的药对,在另一特定条件下也有可能具有相反或相恶关系而成为配伍禁忌。如在发汗解表方面具有相须关系的麻黄、桂枝,对于体虚自汗者而言,其七情关系即属相反,而为配伍禁忌。温中散寒的干姜与清胃泻火的黄连合用,对于寒热中阻之证,可互相制约,存利除弊,使毒害效应降低,其七情关系属彼此相畏、相杀,可以配伍使用。但对于单纯的中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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