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用地项目手续办理须知来源: 作者:佚名 日期:10-06-18
一、须提交资料 l、用地申请。 2、计经贸局文件。 3、政府会议纪要。 4、规划1:500红线图。 5、新征地的提交征地协议书。 6、如属几家联建则需有关土地协议书。 7、平面布置总图、地价评估报告。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上资料各一式五份。 二、委托代理人提交证件 l、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应缴税费 土地出让金:按评估价收取;工本费:20元/个; 地契税:出让金总额的 3%;印花税:5元;耕地占用税:3-6元/ 平方米;占补平衡费:旱地8000元/亩,稻田15000元/亩,菜地 20000元/亩。新菜地开发基金 10000-20000元/亩。 四、办理时限: l、新征地10个工作日完成上报; 2、使用原国有土地5个工作日完成上报审批。 五、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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