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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网

 关妹 2010-12-03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马喜全、毕苒锋在负责鄢陵县人防工作期间,按照豫防办[2008]73号文件的要求,针对2005年以来未建人民防空地下室,又未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新建民用建筑,应进行集中清查并及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由于其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仅对违法建筑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对未履行处理决定的单位,既无积极追缴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致使人民防空办公室丧失了对这些单位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法律手段,导致人防易地建设费220.882万元至今无法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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