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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有2万余私家侦探 被指非法手段调查取证

 3gzylon 2010-12-06

一些私家侦探采取非法侦查手段,监视公民合法行为、获取公民合法信息。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依法享有调查取证权,而私家侦探的违法行为,犹如公民生活背后的“幽灵”,你的一举一动均被监视,你的信息被他人获取……

  北京市各级法院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是保护公民权益不被侵犯的重要举措。

  ——编辑手记

  2010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了十余起私家侦探犯罪案件。

  如此集中审理私家侦探刑事案件在北京尚属首次,其中的一些案件类型是第一次审理。

  1992年,上海出现第一家私家侦探所。如今,国内所谓民间调查的私家侦探所数量已达3700多家,从业人员2万余人。

  私家侦探主要采取侦查手段获取婚恋、商务、个人通信信息以及债务追讨。

  1993年,公安部颁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与此同时,社会对私家侦探的需求却在不断增加。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跟踪、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

  非法讨债案

  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但他们实际干的活儿是“讨债”。

  张焕文与妻子、岳父三人成立私家侦探公司进行讨债业务,与478人签订委托调查协议,非法讨要债务共计6600万元。

  2010年4月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分别判处张焕文等人有期徒刑5年至1年6个月。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2006年11月,张焕文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注册了“北京吉靖龙祥市场调查中心”,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广告设计、技术推广服务等,但他们实际干的活儿是“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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