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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诊查法的临床应用及辩证施治整体诊查

 昵称2560526 2010-12-06
诊诊查法的临床应用及辩证施治整体诊查:

  无论患者治疗颈腰椎部位,触诊检查都应全面细致,以充分了解脊柱的整体健康状况,特别是脊柱的弧度是否发生了改变,通常脊柱的任何一条曲线其曲度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由另外2条曲线成比例地对称增加或减少,来代偿脊柱生物力学的规律。脊柱弧度的功能就是为了承受负荷的压力,根据机械力学的原理,阻尼越大,承受负荷的能力越大。反之越小;其二,全面触诊观察脊柱两端椎体移位的情况,如L5C12关系,四个生理曲度两端,椎体的位置关系如C12C56T12T1112L12L45的关系,通常肌肉韧带的损伤都在关节的起始部。同理,椎体的损伤移位或错位也应该在脊柱的两端或四个弧度的交接部位,这些部位容易发生劳损。损伤的原因和自身的解剖位置及脊柱本身的力学传导特点有关:其三,全面触诊脊柱所出现的典型压痛点及相互关系为进一步定位诊断做好准备。
  局部触诊:通过整体的诊查判断出人体脊柱主要患椎后,结合病人的临床表现,进一步判断患椎的病理位置,通过判断及局部触诊检查结果相符合,说明该椎体是患椎,是主要矛盾。那么脊柱为适应其病理位置的改变,其邻近的上或下椎体就会发生反方向的移位,同时以患椎为中心向两端传导,随着传导距离的增加脊柱代偿的反作用力越小,最终以骨盆、寰枢椎、肩胛骨的位置改变做为代偿的最终结果,在此笔者对有的学者提出代偿椎无炎症反应,可以自由活动,无神经压迫提出质疑。因人体脊柱疾患主要由内因和外因所致,是对整个脊柱而言,而不是单一的某个椎体。由于各种诱因使某一椎体错位,进而影响到相邻对应的椎体,使其产生位置的改变,人体为了保持躯体平衡,脊柱必将自动进行与错位脊柱反方向的移位来代偿脊柱将会失去的平衡。从力学角度来看。脊柱是以不平衡来调节不平衡以达到一种新的病理平衡状态。因此笔者认为既然代偿的结果是以椎体移位来维持平衡,那么,其移位就意味着椎体小关节的失稳、错位,进而产生临床症状。只不过程度轻重不同而已,轻则无明显临床反应,重则必有反应,通过临床足可以证明这一观点。如:L45腰椎间盘突出症,其代偿椎主要反应在骨盆,向上依次为L3L1L12T8T4T1C2,特别是严重腰前屈曲的患者T8T4T12压痛反应尤为突出。此时单纯的治疗腰椎,不顾其它则疗效不佳,甚则无效。笔者在临床治疗该病例时,采用整体诊查法,发现患者T4T8T12特别是T8拒按压痛特别明显。根据找到了压痛点就找到了患椎的位置,及压痛点越显著,临床意义就越大的指导思想。随即给予治疗,患者下床后,效如浮鼓。有的学者提出不太准确。相反,治好了代偿椎,患椎的病理位置能得到极大的改善。脊柱的力学平衡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若二者兼治效果更佳,临床观察病情在急性期时以治代偿椎为主,治标,在慢性期时以治患椎为主,治本或标本兼治。以体现出中医治病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的指导思想,同时也体现出中医整体观念,及辩证施治的原则。如果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思想运用到脊柱的治疗中,只顾局部不顾整体,是体现不出手法治疗的整体观念及辩证施治的,那么,疗效也就不会理想。同时也说明了对脊柱疾患的诊断与治疗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或初级阶段。临床经常发现有些手法医生,在治疗颈椎病时只知道放松颈肩肌肉,对胸椎上段不做任何治疗,或治疗LDH症时不注重胸腰段及腰骶部的治疗,说明该医生还没有把推拿治疗与整脊治疗相区分开。还是用推拿的手段解决问题,既费时、费力,疗效又慢。如果能用整脊手法对脊柱做出有效整体的治疗,则省时、省力,可收到立杆见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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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诊整脊技术治疗脊柱相关疾病的思考
  由于颈腰椎病日益俱增,其治疗方法层出不穷,其中最典型的应属于手法治疗。不论是何种手法治疗均是以达到消除临床症状,调整脊柱力学平衡为目的。目前.手法种类繁多,且各有千秋,所达到的效果也各有差异。同一种手法由于医者的临床经验等综合因素影响,所达到的疗效也不一样。特别是个别医生由于操作时,对手法缺乏理性的认识及适应症的选择,出现治疗后病情加重等现象,导致患者对手法治疗产生恐惧感。再有个别医生对手法治疗的偏见或对患者的误导,使目前手法治疗颈腰椎病存在一定争议。临床经常遇到有的患者所带的MRI,结合临床检查,并不是很严重,甚至有的患者刚发病不到一周,还未做任何保守治疗,医生就建议其手术治疗,像这类患者,整脊治疗结合辅助治疗完全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如果说整脊治疗无效,加之MRI表现达到手术指征,笔者也不反对,因为任何一种疗法都有他的适应证及局限性。有的学者提出由于没有及时的手术治疗,加之手法治疗后,使手术的有效率降低,影响患者术后恢复等。笔者认为就是手法治疗无效,也不会对椎体、间盘、韧带、神经根造成质的损伤,影响手术的愈后效果。况且,目前医学界尚无有力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个别学者提出的观点,笔者认为也是推理而己,因其本身就没有对手法治疗前、后有力的对比资料证明自己的观点。值得可喜的是目前首选保守治疗已被中医,特别是西医医生所认可。随着影像学检查与临床症状不成正比的结论早已被临床医生所认可,相信颈腰椎病的保守治疗特别是特色脊诊整脊技术治疗,定会成为脊柱医学发展的新趋势。
  目前,治疗颈腰椎病手法颇多,但笔者认为无论什么手法都应在安全、高效、痛苦小的前提下操作。我院提出的三小手法即小手法、小力度、小角度、高疗效正是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提出来的,临床中真正做到法之所施,使患者不知其苦,真正体现出手法不仅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的内涵。临床医生在手法的操作过程中真正达到上述境界,确信手法治疗的有效性、科学性、安全性将会进一步提高。同时手法医学在人们的脑海里会有一个新的定位;其二,就是疗效不佳,临床中手法治疗的前提是帮助脊柱恢复正常,重建新的力学平衡。如果手法的刺激量偏大,不但没有起到帮助的作用,反而会起到破坏的作用,加重患者的病情。多年临床总结证明,多数LDH患者的病情加重,往往由于医生急于求成,或暴力施术后所导致,导致脊柱力学平衡的进一步被破坏,在短期之内很难恢复调整到新的平衡水平,往往导致医疗麻烦的产生。患有脊柱疾患的病人,脊柱都有不同程度的退行性改变,既然有退变,脊柱就会有一些病理性的平衡状态,维持脊柱退变的需要,从而说明退变不一定就有临床症状,有临床症状不一定都是退变所导致的。实践证明人到中老年以后,椎间盘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变,有的疼痛难忍,有的却无任何症状。无症状者观其影像检查间盘退变已十分严重,甚至超过了有严重临床症状的患者。笔者分析认为:虽然间盘严重退变,但未对神经根产生刺激或压迫,脊柱尚处于力学平衡状态,是脊柱自身调整的结果。多数LDH病都是由外因所诱发,如:扭伤、受风寒、劳累等,如果人们日常注意腰部的保健护理对减少腰腿痛的发生有积极的临床意义。所以,笔者认为退变是主导,是内因,是不可逆的。但外因更是关键,而且是可逆的,平时我们提倡筋骨并重、动静结合、内外兼治、医患合作的指导思想用于临床治疗。笔者分析骨、动、内、医四个字是针对医生所言,而筋、静、外、合四个字,是针对医者对患者教育而言,如果人们日常生活中伤筋时常发生,必将导致筋出槽、骨缝必错的结果。任何时期都不能使脊柱处于超过生理范围的运动,以免造成损伤,“主要讲排除,以上四点不仅对治疗有益,而且对脊柱的预防保健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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