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公正的选举
(本文源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民主的原则》[Principles of Democracy]。)
自由公正的选举使生活在代表制民主制度下的人民能够决定本国政府的政治组合和未来的政策走向。
· 有自由公正的选举,就更可能有政权的和平移交。自由公正的选举有助于确保失败的候选人承认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并将权力移交给新政府。
· 单凭选举不能确保民主,因为独裁者可以利用国家资源不正当地干预选举程序。
· 自由公正的选举应符合以下标准:
° 所有有资格投票的男女公民都有选举权──民主制度不限制少数族裔或残疾人的选举权,也不只让有文化或有财产的人享有选举权。
° 公民有登记投票或登记竞选公职的自由。
° 候选人及政党享有言论自由──民主制度不限制候选人或政党批评在职官员的政绩。
° 选民有很多机会得到自由媒体提供的客观信息。
° 人们可以自由地举行政治集会和竞选活动。
° 政党代表在选举日根据规定必须同投票地点保持一定距离──选举官员、协助投票的志愿人员及国际监督员可以帮助选民履行投票手序,但不得干涉他们的选择。
° 具有举行选举投票和确认选举结果的公平、公正的制度──训练有素的选举工作人员必须是无党派人士,或者做到监督选举的人员具有参选党派的代表性。
° 必须有方便的投票地点,不被他人窥视的投票环境,保险的票箱,以及透明的计票程序。
° 不计名投票──不计名投票能确保一个人不会因投票支持某个政党或候选人而受到不利待遇。
° 严禁选举舞弊的法律措施──必须有可行的法规,禁止不正当的投票行为(如重复计票和鬼票)。
° 重新计票及提出争议的程序──必须确立审核选举过程的法律机制及程序,以保证选举过程符合规定。
· 投票方式──不同国家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它们包括::
° 纸选票──在纸选票上作标记或打孔。
° 有候选人的照片或政党标志的选票,以便不识字的公民投票。
° 电子装置──选民使用触屏式或按键式装置。
° 缺席选票──允许那些不能在选举日投票的人提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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