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本文源于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民主的原则》[Principles of Democracy]。)
在民主国家,普通公民可以成立为自己社区或国家需要服务的独立团体,与政府的工作相辅相成或者甚至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挑战。这类组织通常称为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它们不是政府机构的外延。
· 非政府组织使公民能够通过对重大公共议题提出主张、进行宣传教育和唤起注意以及通过监督政府和私有企业的行为,促进社会进步。
· 非政府组织能使来自不同背景的公民学会合作、形成成功管理国家所需要的技能、关系和信任。
· 非政府组织代表着公民广泛的各类利益,其作用可以表现为提供社会服务,倡导改善环境或生活和工作条件,也可以对民主变革起到催化作用。
· 非政府组织经常代表着原本可能被排除在全国政策辩论之外的那部份公民的利益。这些组织使各经济和社会阶层的人以及妇女和少数族裔都能加入到社会讨论中来。
· 非政府组织的基金可以来自个人捐助、私人信托基金及慈善机构、公司、宗教团体、国际组织、其他非政府组织、商品和服务销售,甚至可能来自政府。
· 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经常以夥伴形式进行合作。非政府组织可在实地为实施政府资助的项目提供地方上的专业知识和人员。非政府组织可以政治中立,也可以基于某一党派理想并致力于推进某一或某一系列公共利益事业。无论哪种模式,关键的一点是,非政府组织的运作应极少受到政府控制。
· 非政府组织的地方或国际性项目遍及几乎所有促进民主原则的领域,其中包括:
° 人权──促进国际标准,监督侵犯和践踏权利的情况。
° 法治──提供低费或免费法律服务,向公民介绍有关公民权利的知识,倡导司法改革。
° 妇女参与──协助妇女参与政治,保护她们免受社会经济歧视。
° 公民教育──就公民在民主多元社会中的作用开展教育项目。
° 新闻自由──促进新闻媒体独立,培训记者,确立新闻道德标准。
° 政党发展──由训练有素的国内观察员监督选举以及开展非党派的选民登记活动。
° 政府问责──进行政策分析,监督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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