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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yinyingo 2010-12-07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06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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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形成的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要提供备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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