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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围堵打人者不是理性表达

 3gzylon 2010-12-07

    毕晓哲

12月5日14时20分,在长春市工农大路与红旗街交会处一大型商场旁,很多市民将一辆红色的马自达轿车围得水泄不通,并大喊着:“打死他!别让他跑了!”据目击者称,一名穿着警服的男子驾驶红色马自达轿车先是撞到老人,之后对老人和其女儿大打出手,还口出狂言:“我有的是钱,我打死你们,我包钱给你们……”男子嚣张的气焰让在场市民愤怒围攻,男子躲进车内3小时。 (12月6日中国吉林网)

从笔者个人情感出发,这样一个败类(最终证实并不是警察)的确可恨。然而,围观群众对其大打出手,甚至用烟头烫、砖头砸,并且在警方已经介入后,继续闯过警戒线打砸这名男子的轿车,就不是理性的行为了。这种超出法治范围的“维护正义”,并不能带来真正的正义。

打人者可恨,但我们有法律可依,就如同盗窃抢劫分子虽然可能被判处死刑,但旁人、抓捕者没有权力对其进行殴打。公众有充分的监督权,但却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常识。公众在有些时候难免激愤,可是愤怒不是脱离法治、以暴制暴的理由。

任何一起导致千人参与的公共事件都会影响到社会秩序,影响到居民百姓的正常生产生活以及交通秩序。所以,看似在维护正义的举动往往带来较大的社会代价。如果有一个更低的成本可以得到这种正义的结果,公众就应该选择“低成本”的方式,而不是脱离法治的高成本维权行动。

公众的善良可以理解,公众的义愤也可以理解。但义愤要避免产生不合法、不合理的严重后果。假设一个原本罪不致死的人,却因为义愤被围观者打死了,这是不是因为义愤造成了另一种不公?

公众因“不理性”而产生负面后果的早有先例。比如,2006年发生的“铜须门事件”,一男子发帖称妻子沉迷“魔兽世界”,并称妻子在一次玩家聚会后与网名为铜须的男子发生一夜情。此后,网友采用人肉搜索、在游戏中集会、谩骂、“自杀”等方式声讨24岁在校生铜须,并有网友发布“江湖追杀令”,严重影响了铜须的正常生活。这就是网民明显“不理性”的反映。再如2007年那篇题为《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从网络疯传,发展到现实中的“人肉”,给原本无辜的后妈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

非理性的公众表达,不应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常态。维护社会正义最科学、效果最好的方式是依靠法律。从这一角度看,“警服男”因殴打他人而演变成公众事件,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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