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江西三级救助资金为刑事被害人解困===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吉安律师 2010-12-10
三级救助资金为刑事被害人解困
  发布日期: 2009年11月23日

  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省、市、县(区)三级分别设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今后,如果有人遭受他人犯罪行为的侵害,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又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时,可申请获得国家给予的适当经济资助。

  刑事被害人救助为一次性救助

  刑事被害人救助主要是救急解困,在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或者案件发生后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责任者,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对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救助,着力解决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基本生活方面的突出困难。

  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即依法对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救助后,同一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一般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重复申请救助。对接受过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原则上不再给予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对接受过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的,也不再给予刑事被害人救助。

  救助总额不超过当地36个月平均工资

  当前救助的重点是:因他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因过失犯罪或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如精神病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生活困难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可予以救助。

  确定具体救助数额时,将综合考虑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民事赔偿情况,刑事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无过错、过错大小,以及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救助数额,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总额之内。

  救助的启动以办案机关依职权提起为主

  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启动,以办案机关依职权提起为主,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申请为辅。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正在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一审人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经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授权同意,其诉讼代理人可代为提出救助申请。特殊情况无法提出的,可由案件承办人代为提出。救助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获得救助后,有关机关一旦发现被告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有能力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的,由原办案机关依法向被告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追偿。

来源:江西日报 郑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