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规则】(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犯罪行为人将其妻杀害,被判故意杀人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即被害人女儿经济损失七万三千余元。鉴于犯罪行为人未支付赔偿金,被害人的女儿正在校读书,缺乏劳动能力,其爷爷去世,奶奶常年在外,外公外婆多年抱病,一家人缺少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国家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关键词】 刑事 附带民事诉讼 司法救助 故意杀人 赔偿经济损失 未支付 被害人 近亲属 缺乏劳动能力 缺少经济来源 生活困难 适当补偿 【基本案情】 王朝广因生活琐事对妻子陈X霞怨恨已久。2010年11月8日4时许,陈X霞正在卧床休息,王朝广将其拖下地,使用菜刀猛砍其头部、身上二十余刀,陈X霞身亡。 另查明,陈X霞有女陈XX,其爷爷去世,奶奶常年在外,外公外婆抱病多年且年事已高,照顾陈XX困难。 公诉机关以王朝广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陈XX以王朝广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朝广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 掌握附带民事诉讼的含义,明确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朝广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朝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XX等人七万三千余元。 公诉机关以原告人陈XX生活困难为由,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请求给予救助资金二万元。 【审判规则评析】 刑事司法救助,指国家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无法获得赔偿或赔偿不足时,给予其适当经济补偿。此种救助系一种临时性、应急性、有限性和一次性的政府救助,主要为了保障当事人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权。刑事司法救助的对象包括两种:一、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极端困难的被害人或者因犯罪侵害人身严重损害的被害人和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二、因帮助执法官员在企图阻止犯罪发生或者企图抓捕嫌疑犯的过程中受伤或死亡的人。刑事司法救助采取有限范围内补偿原则。救助对象未丧失劳动能力或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生活困境的,国家不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生活费用、特殊救助金如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 当事人母亲的丈夫对其母积怨已久,一日乘当事人母亲正在休息,即持菜刀猛砍其母头部、身体,致其母死亡。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犯罪行为人对其赔偿七万三千余元。但犯罪行为人未支付。当事人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死后无生活来源,其爷爷去世,奶奶常年在外,外公外婆抱病多年,生活困难,且被害人仍在校读书,缺乏劳动能力。鉴于当事人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通过附带民事诉讼无法获得赔偿,生活困难,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偿。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11月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三十六条内容没有变更。本案例适用的第二百三十二条修改为第二百三十一条,内容没有变更。 【法律文书】 拘留通知书 逮捕决定书 刑事起诉状 公诉意见书 辩护词 刑事答辩状 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指导性案例 有效 参照适用
陈XX申请司法救助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码】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损失系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 (C0402032) 【罪 名】 故意杀人罪 【判决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权威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精品案件(2015年11月8日) 【检 索 码】 P0815++180HAXC++0311B 【审理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 第一审程序 【审理法官】 【公诉机关】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 王朝广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朝广。 一、基本案情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陈XX,女,汉族,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人。 原案事实:原案被告人王朝广因琐事对妻子陈X霞心生怨恨,2010年11月8日4时许,被告人王朝广将正在卧床休息的妻子陈X霞从床上拖到地上,持菜刀向其头部、身上猛砍二十余刀后致其死亡。经查,陈X霞之女陈XX爷爷去世,奶奶长期在外,现由其年事已高、抱病多年的外公、外婆照顾,生活困难。 二、诉讼过程 2011年8月31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朝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XX等人7.3万余元,后王朝广未支付附带民事赔偿款。 三、处理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中发现陈XX生活困难,随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申请救助资金2万元,同时采取多元救助方式,专门为陈XX后续的学习和生活设立救助基金,将该院女检察官编组成9个关爱小组定期登门慰问,帮助解决转移户口、入学问题,协调妇联、民政部门将陈XX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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