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谨防强大的“网权”被滥用-半月谈网1

 天涯明月1 2010-12-11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已孕育出一股能够影响社会方方面面的强大力量,而这一力量的拥有者——网民也开始逐渐作为一种新生力量登上社会舞台。网络的力量在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必须正视的是,由于这种力量过分强大和制约的缺失,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网络暴力、网络侵权时常冲击着社会稳定与正义的基石。

无约束的网权演变

网络这种力量的权力属性,可命名为网权,即网民权力。然而,“网民权力”并不同于“网民权利”。所谓权力,是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影响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这种力量能对不服从者产生威胁或惩罚。而权利则是国家法律和组织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权利的行使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而权力的行使则应该受到制约的监督。

互联网在问世之初,由于使用人数有限和技术水平制约,仅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交换工具,但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一种为网民所拥有,以网络为载体,且相对独立的力量逐渐形成。之所以将这种力量视为一种权力,是因为它符合权力的定义。而网权恰恰代表了网民借助网络,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占有和对舆论的影响而达到某种目的的能力。

网民权力具体包括对海量信息的无偿占有,对舆论的引导以及言论免责等多项内容。这些内容少有约束,虽然有一些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其作用极其有限,网民仍旧可以几乎是毫无顾忌地使用网民权力,轻而易举地查到想要的信息甚至包括他人的隐私,不受约束地发表言论甚至包括侮辱、谩骂和诬陷,可以通过引导民意来左右舆论甚至影响法院的判决……可以说在当今信息社会,网权这种强大且鲜有约束的权利已经演变成信息领域的绝对权力,成为信息领域的“王权”。

解析网权的五要素

网权作为一种权力形式,可分解为五个基本要素,即网权的来源、网权的主体、网权的运行方式、网权的对象和网权的保障。

网权的来源:网权是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而自然形成的。它是在互联网之下对已有的诸如言论自由权、知情权、评议权等的整合打包。由于言论自由权、知情权本身已获得法律认可,而网络最初不过被当作是承载这些已有权利的技术手段,因此网权形成后一直未被法律法规的制定者视作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权力加以专门规制。

网权的主体:网权的主体即网权的所有者,是大量网民组成的整体。网民是个很松散的群体概念,由于其成员分布在社会各阶层,拥有各种不同的社会背景、职业、教育水平,因此很难从各成员或部分成员中找到能够代表这一群体的共同特点或共同诉求。其群体特点非常明显:普遍表现得非常感性甚至比较偏激,易受到具有煽动性信息的影响,不满社会现状,对各种权威抱着很大不信任,非常推崇“草根英雄”和“民间能人”,对社会中下阶层有着极强的认同感,对信息绝对透明和各领域公平有着强烈的憧憬和渴望。

网权的运行:权力的运行是指权力运用时所必须遵循的时间、空间、步骤和方式,是运用权力的形式。网权的运行也有其特殊的形式。网络世界是虚拟的,而网权要最终在现实世界中实现其权力效果,除了借助网络这一工具外,还有赖于现实中一些条件的辅助,如民意、舆情甚至包括社会上已有的权力机构。

网权的对象:网权的对象即网权行使结果的承受者,或称网权运用结果所作用的对象。一切能够在网络上查找到相关信息,或者其信息可以被发布在网络上的个人和组织都可能成为网权作用的潜在对象。

网权的保障:保障要素是指保证网民权力有效运行的各种物质条件。没有互联网软硬件的支持和信息技术的进步,网民权力就没有产生的土壤。又因为网民权力效力的实现还可能借助到其他权力(如任免权、逮捕权、审判权),因此其他权力有效运行的保障条件对于网权的运行也有重要影响。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