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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有疏漏 复查应仔细

 精品五粮液 2010-12-12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xxx建材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x,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五金工具,兼营配件、普通机电产品、金属材料、轻工产品等。该公司于199711月开业。经营方式为批零兼营。登记注册类型属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共100万元。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年x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工作安排派员对该公司2002-2003年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未发现问题,属于检查没有问题的企业。200511月,根据案件复查工作要求,x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案件审理科对此案进行复查。复查发现该公司2002年至200510月期间一共逃避纳税 212,188.75元 。

该公司2002年销售收入总额4,774,964.07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12,786.97 元,进项税额673,518.88元,应纳增值税139,268.09元,已缴增值税139,268.09元,当年税负为2.92%2003年销售收入总额 3,096,180.68 元,增值税销项税额526,350.74 元,进项税额 458,635.75 元,应纳增值税67,714.99元,已缴增值税 67,714.99元,当年税负为2.19%。;20051-10月销售收入5,611,240.25元,销项税额787,927.25元,进项税额561,884.35元,应交增值税226,042.90,已交增值税67714.99元,税负4.03%

二、案件来源及基本案情

根据复查工作的安排,由x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案审科派员于200511月对该公司20021120051031期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复查。通过对企业会计报表、簿、凭证的检查以及对该公司相关业务的了解,发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用商品作入股投资,逃避纳税。

该公司于200212月用商品(99%的硼酸)116,投资入股自贡市青华硼酸有限公司,单价4358.98/,金额505,641.68,按规定应视同销售, 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85,959.09元。

(二)、不按规定的期限及时作商品销售,逃避纳税。

   1.该公司于20021月至20031月期间销售小苏打106,纯碱311吨,金额510.825.00(含税),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74,222.74元。

   2.该公司于20038月至20044月期间销售氢氧化钠53,金额90,630.00(含税), 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13,168.46元。

3.该公司于20057月至200510月期间销售氢氧化钠105,金额241,500.00(含税), 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35,089.74元。

(三)、购进商品交由关联企业使用未按规定作销售,逃避纳税。

   该公司于20045月将购进的商品(三足式离心机一台),金额22,051.28元,交由自己开办的关联企业—青海硼酸公司使用,未按规定作销售处理,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3,748.72元。

三、复查方法

复查人员首先采取了顺查法翻阅了该公司的簿;其次、审查了该公司的会计报表、凭证,发票使用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及有关业务资料;再次、对该公司的税款入库和发票的使用以及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况进行了审查;第四、审核了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复查人员采取一是听情况介绍、二是看财务资料、三是核实涉税问题、四是调取相关资料、五是复制证据材料、六是制作复查文书并锁定涉税问题。

在复查过程中,复查人员不局限于对会计报表、簿、凭证,发票使用情况的复查审核,还注重对外情况的调查和研究,从对外情况的调查研究当中找到对内问题的印证,起到了外情况和内问题的互为补充。

一是复查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对纳税情况和税务管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复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复查人员亲自到关联企业现场(生产场地、库房)了解生产过程,产品生产的主要材料、产品生产的配方、成本,产品(商品)等物质的保管、收发等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为复查中锁定涉税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正面作用。

三是根据面复查提供的涉税线索,通过询问后取得了有力的证据。

四是通过复查企业的报告资料和面数据,对商品的购进数量与商品的销售数量进行分析对比,从进销数量不平衡的矛盾中发现偷逃税收的线索。

五是通过对关联企业的检查来印证复查企业的资本流向。如通过对该公司的关联企业(自贡市青华硼酸有限公司)的检查来印证该公司用商品——(99%)硼酸116吨作投资,而该公司在账上不作“长期投资”处理,账面也未作任何反映。从而发现了该公司逃税的新手段。

四、税务行政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自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追缴增值税212,188.7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五、此案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通过复查发现,xxx青华建材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不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不完善。一是财务人员更换频繁,现在的财务会计又是为多个企业作账的人员;二是财务处理没有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处理;三是账目不健全,没有建立商品物资明细账,更没有商品数量、单价,几乎全是以总账代明细账;四是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人员的税收法律意识不强,在税收政策理解上存一定的偏差;五是由于是私营企业,财务管理较乱,因而复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较多。

六、税务稽查建议

1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法律的深入宣传,加强纳税辅导,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观念。

2、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法人代表税收法律法规、财会制度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法人代表的税收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

3主管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对企业涉税问题的管理,把税收法律法规主动送上门。

4、税务管理人员应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核算制度,要经常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使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尽量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七、办案心得

一)、由于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衔接机制,原稽查人员对纳税人的基础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加之为确保收入和稽查面使稽查工作多停留在就帐论帐上,不能够全面,客观的针对企业的经营,向广度和深度延伸。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达到信息共享。稽查人员在检查前能够充分了解被查对象的经营情况、缴纳税款情况,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活情况。

(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部分纳税人偷漏税款的手段越来越先进。而我们传统的查帐方法和调查取证工具,已不能适应。加之缺乏有效的部门配合,稽查工作很难发挥快捷多变的打击偷、逃税的作用。所以应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不断探索稽查工作新方法、新思路。及时更新稽查干部的业务知识和办案技能,不断总结稽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为适应不断变化的涉税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配备现代化调查取证设备,打造一支现代化的稽查队伍。

(三)、由于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客观因素,使得稽查工作不能顺利、客观、公正地进行,无法达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因而,应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打击偷抗税。税务检查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尤其是查处重大的偷抗税案件,更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四)、税收的整体性,决定了税务稽查只能是手段,不能是目的,所以税务稽查的各项管理指标只能是稽查工作的动态反应和参考,决不能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最终目的。税务稽查工作归根到底要为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服务。指标应是指导性的而不能是指令性的。指标要与征管质量、征管基础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的发挥税务稽查在税收工作中“轻骑兵”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和总结,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稽查工作考核方案,促进稽查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实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稽查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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