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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退税 被处罚款

 精品五粮液 2010-12-12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821日,小规模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xx区国家税务局,经营地址在x市马桑沟,登记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添加剂预混料、饲料添加剂、浓缩饲料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于20012002年批准为饲料免税企业,当年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免税批复对免税产品的税金进行了免税。

该厂2001年销售收入总额128,991.18元,销项税金7,739.47元,应纳税额7,739.47元;已缴税金7,739.47元,当年根据免税批复免税,当年退税7,739.47元。2002年销售收入总额1,519,966.30元,销项税金86,035.83元,应纳税额86,035.83元;当年根据免税批复免税86,035.83元。

二、案件来源

根据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xx饲料药物添加剂厂”的情况反映“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销售有纳税产品混为免税产品的行为。我局派员于20031020日至1211日对“xxx动物营养有限公司”200111日至20021231日的纳税情况和免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三、检查方法及案情

检查人员通过内查财务会计账簿、产品生产记录、产品的入库出库情况、原材料的购进记录,外出调查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对象,核对其是否属于纳税产品或免税产品。通过内查外调该公司骗取退税的行为浮出水面。其主要表现在:

(一)不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对货币资金不能进行正确核算。该公司在购、销货物后,记账时其款项大量自行填写为“现金”收(支)付,且无收付原始凭据,而“现金”的收、付大部分都未通过该公司设立的银行账户,采取坐支现金的方式。不能真实的、完整的反映出其经营活动。

(二)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及税收相关法律的要求,对原材料的购领和产品的存销都未设立“原材料明细账”和“产成品库存明细账”进行核算,实际该公司对原料购进和产品销售,都是以非常简单的流水账和人工记忆相结合来管理该公司的产成品和原料。

(三)该公司既为免税企业,对其所生产的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未登记详实的“生产记录”和“产品成本明细账”,仅在现设的账目中将每月免税产品按一定的总额计入账中,而产品的实际生产情况和成本明细构成都无从考证。

税收方面:

1应税产品销售未作销售收入。该公司20003月至20036月将应税产品“八种微量元素”分别销售给了“x县成佳汇银饲料厂”、“xx市远望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涪陵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应税产品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合计163,500.25元,应交增值税9,254.73元;而该公司对上述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未入账,也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应税产品销售收入按免税产品销售收入入账。该公司20013月至20026月销售应税产品“八种微量元素”给“重庆市涪陵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其应税收入(含税)39,344.50元按免税收入入账,分别在当年已享受免税税金2,227.05元。

普通发票使用方面:

1、违规使用他人空白发票。该公司于20003月至10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取得由“自贡市巴尔饲料药物添加剂厂”提供的加盖其财务专用章的空白普通发票五份,并将此五份普通发票开具给“重庆市涪陵区创奇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2开具阴阳发票。该公司于20016月至20027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三份,经查此三份发票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联填写货物名称不一致。

该公司于20016月至20035月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三份,经查,此三份普通发票的发票存根联及发票联填写的购货单位不一致。

3、开具未加盖其“财务专用章”发票。该公司于200135日销售应税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一份,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的财务专用章是“xxx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而非该公司的财务专用章。

四、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追缴增值税11481.78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

五、此案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分析:

通过对此案的查获反映出:

(一)利用免税政策骗取退税的纳税人大有人在,为了骗取退税混淆征免界限,不健全簿,不正确核算,凭主观臆断记账,主观上存在故意偷逃税款的意识。

(二)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宣传还有死角,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确实还需要进一步的提高,服务纳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更应该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

(三)税务主管机关对免税企业的管理松懈、不到位,审批退税不严,造成了纳税人骗取退税的可乘之机。

六、税务稽查建议:

一、高度重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审批工作,加强对退税环节的把关和所退税款的跟踪管理;

二、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切实树立“服务纳税”的工作作风。

三、针对企业管理混乱、不能正确核算应纳增值税和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并针对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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