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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经济贸易局与贫困户帮扶工作责任书

 火土 2010-12-13

浈江区经济贸易局与贫困户帮扶工作责任书

       根据粤办发[2009]20号文、韶市办联[2009]50号文要求,为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贫困户双方责任,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浈江区经济贸易局与新韶镇东山村新村组         

农户签订定点帮扶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帮扶活动,使      农户在3年内(2009年—2011年)人均年纯收入达到2500元以上,实现稳定脱贫。

      二、双方责任

浈江区经济贸易局责任:扶贫驻村工作组和具体帮扶人员要会同镇村两级干部,深入了解贫困农户情况,定期到农户中了解农业生产进度,帮助贫困农户制定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并在技术、项目、信息、培训等方面予以指导和支持,在生产资金、生产资料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

       农户责任:要有早日脱贫致富的欲望和要求,对帮扶单位制定的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要积极落实,积极参加帮扶单位等组织的技能培训,对帮扶单位资助的资金或生产资料,必须要用在发展农业生产环节,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四、奖惩办法

对没有完成帮扶工作的责任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被帮扶贫困户不配合帮扶工作、造成帮扶任务不能完成的,帮扶单位减少或暂停对被帮扶贫困户帮扶资金和生产资料等帮扶项目支持,直至被帮扶贫困户转变观念,承诺主动参与。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浈江区经济贸易局、      户各持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责任单位(甲):            责任农户(乙):

浈江区经济贸易局(盖章)        农户签名(手印)

主要领导签字:                                     

〇〇九年一月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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