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婚内强奸"被判无罪 婚后性爱是义务吗?

 山地之仔 2010-12-14

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一次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性行为。丈夫的做法是否构成强奸,应否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些相亲后就没了消息的男人 你们还好吗?

情感事件】: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近日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一对已经长期分居的夫妻,在争吵中丈夫不理妻子的反抗,强行发生性行为,随后被指控强奸妻子。最终被法院一审宣判丈夫无罪。法院认为,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案件中的男主人公和妻子,在2009年初,就因为家庭琐事问题而争吵闹离婚,双方在共同生活的商品房中分房居住。在某次争吵时,男方将妻子按倒,声称要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之后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由于窗帘只拉了一半,妻子反抗叫喊的声音引起邻居李某注意并报警。

法院指出,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形下对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丈夫以强奸罪判处刑罚,与事实及法律相违背,也不符合我国的伦理风俗,丈夫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具体到此案中,被告人与妻子虽然在“闹离婚”,但双方当时没有向法院起诉或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案发后,张某才以与被告人李某的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据此,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被告人李某构成强奸罪。


结婚后,性爱从你情我愿变成义务了吗?

在我国早就有“婚内强奸”这一说法,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第一例婚内强奸案发生在1997年,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网友讨论——

 

 

Amaris:那个丈夫的动机本来就不纯了,结婚不代表卖身卖人,妻子有理控告丈夫的强迫行为,法律也要与时俱进才行呀.

Fiona芭比:我个人认为,强奸根本和结婚是两回事。强奸的性质,就是根本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强行的非法行为。结婚了就能默认允许其胡作非为,不用征得别人的同意?照这个法院的判决可得出的结论是:结婚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人生自由,还完全剥夺了人对某些行为的权益维护!不合理!

海边的星辰:怎么能这样,不应该强迫别人做不愿意的事,就算是丈夫也不行。每个人都是都是自由的个体,在婚姻上双方应该是互相理解的,做出这种强迫对方的性关系与强奸又有什么差别呢。

(本文来源:网易女人 )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