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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日报-数字报纸

 川一先生 2010-12-15
市建管局要求施工企业预留专项资金
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记者  潘琼英

  

  本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市区建筑工地民工工资兑现动员大会上,市建管局提醒施工企业要预留发放民工工资的专项资金,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中,确保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应得工资。

  据统计,目前市区在建工程75只,按合同应收工程款11.4亿元,实际已收工程款9.3亿元;应付民工工资款2.6亿元,未付民工工资款3076.01万元,占应付工资款的11.8%。今年,我市积极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畅通投诉渠道,1~11月共受理市区工地民工工资投诉17批(次),投诉件明显下降。

  会议要求,在绍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预留发放民工工资专项资金,防止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工,必须按合同支付相应工资;对尚未及时签订合同的,在民工离开工地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工资款。要认真做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及民工计酬手册制度的基础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民工工资不漏发、不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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