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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遵守哪些规定?

 nimazuoma 2010-12-16
  
  答: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配制的制剂必须进行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的本单位合作。特殊情况下,经国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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