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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激励政策,都落到实处了吗?(3)

 linjh 2010-12-16

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

北京市2008年开展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改制上市行动计划”,设立4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引导优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交易,并对提供保荐服务的券商和中介机构给予一定后补贴。辽宁省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已初具规模。福建省监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对20家高科技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为培育科技型企业上市服务。大连市设立了企业上市补贴专项资金,为企业上市提供指导和服务。广州高新区和西安高新区也都积极推进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广州高新区还对新上市公司和进入股权代办系统的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和50万元的资助。

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北京、安徽、上海、天津、南京、成都等地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行了探索,采取了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并引入法律、担保和评估等中介机构减低贷款风险。北京市目前已累计向29家企业发放39笔共计3.1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涉及生物医药、新型材料、电子科技等高新技术领域。安徽省科技厅与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突破口,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存在问题——

政策门槛较高

企业问卷调查显示,由于一些政策门槛条件较高,享受到政策的企业大约只有三分之一,个别政策享受比例更低。在调研中,认为“政策条件太高,虽努力但仍无法享受该政策”的企业达到六成以上。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抵押业务刚刚开始起步,调查显示,获得保险服务的企业仅占被所有调查企业的平均不到5%,珠三角地区大约达到15%。知识产权抵押业务发挥的融资作用也很有限。究其原因,既有企业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认识不够的因素,也有新的金融业务成熟度不高,开展这类业务的机构数量较少,保费补贴政策不够完善等原因。

信用担保融资仍显不足

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在全国范围(尤其是省级城市中)普遍建立起来,在担保机构中占了绝大多数。从990家企业调查结果看,只有16%的企业获得过担保支持,其中绝大多数是中小型企业。获得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企业比例较高的区域依次为,北京(29%)、黑龙江(25%)、内蒙古(24%)和江苏(20.6%)。从企业角度看,未获担保机构支持有各种原因:近四分之一的企业认为“本企业资金较充足,不需要这方面支持”;而需要资金却未获担保支持企业中,认为“获得信用担保的手续复杂、时间长、条件苛刻”是最主要原因。

从担保机构的角度看,也存在自身运营上的难度:一是缺乏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银行向担保机构转嫁了大部分的风险责任;二是现有的担保机构资金放大倍数平均为2.6倍,远低于可盈利点的8倍。由于运营成本维持高位,造成实际从事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业务少。三是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手段单一,覆盖面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由此可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目前还比较有限。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仍需强化和完善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是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已经出台的3个实施细则,较好地体现了对引进技术配套政策的支持。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一五”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规划》,从设立专项资金、政府优先采购等方面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加以引导。

——落实成效——

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北京2007年年初出台了《北京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部门协调;黑龙江、云南、青岛等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实施办法,要求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引进重大技术装备,项目业主要联合制造企业制定消化吸收方案。

一些省市还安排了专项资金或在有关计划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支持。如北京市设立了“企业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科技专项;辽宁省在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和重大装备产品及高技术产品出口专项中,安排50%以上的资金支持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研制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福建省经贸委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推动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大连市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中设立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本市企业联合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安徽省也通过实施重点新产品计划、自主创新产品计划加强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支持。

推进企业技术成果产业化

辽宁省在财政技改资金中,重点安排了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规模化、产业化建设。近几年累计安排重大装备类产品技术改造项目50余项,贴息资金超过6.6亿元,重点支持了大连重工集团等企业的一批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江西省2008年拿出2亿元,支持了32个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进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产业化。

北京、山西、湖南、山东、青岛、大连等省市还制定优惠政策,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范围。如山西省提出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可纳入《山西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支持本省重点工程订购和使用本省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

——存在问题——

缺乏战略层面的组织协调

目前对重大产业技术、重大装备技术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还缺乏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和组织协调,无法在行业层面上整体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各地方推动落实政策还主要在项目或产品层面上。

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细则仍需强化。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3项实施细则在政策上未能充分体现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政策导向。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管理中,基本上没有针对消化吸收方面开展系统性的组织管理,没有落实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也缺乏把是否形成自主创新能力作为项目验收评估内容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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