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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诊断

 Leaves在飘落 2010-12-16
                  
 
        用于糖尿病是一种慢性疾病,诊断确立后,需长期治疗,故诊断应慎重。糖尿病的诊断要依据症状及实验室检查(如尿糖、血糖)等但最终确诊必须要检查血糖。
          我国目前普遍采用世界卫生组织(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1985年提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为:(1)有糖尿病症状者,空腹血糖血浆≥7.8毫摩尔/升,和(或)任何时候血糖值均≥11.1毫摩尔/升,可诊断为糖尿病;如果≤7.8毫摩尔/升则为正常。(2)如结果可疑,应做葡萄糖耐糖试验,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可诊断为糖尿病,<7.8毫摩尔/升,可排除糖尿病;如空腹血糖<7.8毫摩尔/升,2小时血糖≥7.8毫摩尔/升而<11.1毫摩尔,则为糖耐量减低。
        199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糖尿病协会又提出了新的标准:(1)有明显的症状如三多一少(多饮、多食、多尿及消瘦)、视物模糊等,随时查血糖≥11.1毫摩尔/升,(2)空腹血糖≥7.8毫摩尔/升(空腹是指早餐前,且至少8小时内未进含能量的食物)。(3)行空腹葡萄糖耐量试验,既口服葡萄糖75克后2小时的血糖≥11.1毫摩尔/升。满足以上3项中的任何一项,既可考虑为糖尿病,但必须复查一次(不需同一项目),若仍符合标准,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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