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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用工制度改革探索

 两块小木头 2010-12-17

海安县编委办

                       
                                                                     2004-12-24

众所周知,无论是我们的党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都有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它主要是为各自的部门、各自的单位提供着供给式、福利式的无偿服务。这个群体,它集管理与服务为一体,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系统。它拥有一支相对比较庞大的工勤人员队伍,在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对于这个群体的改革,近几年来,理论界作了大量的探索,国务院和一些地方政府也在改革实践中取得了不少成功的经验。我市的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我们南通高校后勤服务改革,在全国也小有名气。这些改革,都是后勤管理体制的改革,在此,笔者暂撇开管理体制改革不谈,单就后勤服务系统中工勤人员的用工制度改革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改革之必然

1、素质参差不齐、良莠不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形象、降低了单位的效能,提高工勤人员整体素质、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势在必然。客观地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中,有一部分人员的素质还是比较高的,他们经过部队大学校的锻炼,加之对自身要求严格,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有的甚至走上了领导岗位,还被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但是,也有一些工勤人员,无论是文化素质,还是思想素质都不是很高,有工作散漫者,有到处窜岗者,更有甚者上班时间打牌、玩游戏,这严重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在群众中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南通的投资环境。也有争待遇者、要转干者、要职级者,也有散布小道消息者、搬弄是非者,更有甚者不服从管理,这严重挫伤了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关系,降低了单位的效能。因此,对于工勤人员的使用和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淘汰机制,以用工制度改革为抓手,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提高工勤人员的整体素质,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提升机关、事业单位整体形象,改善南通的投资环境。

2、庞大的队伍、庞大的开支,是各级财政或者用人单位沉重的负担,实行合同化管理、采取协议工资制是减轻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的有效办法。据了解,一位20年工龄的工勤人员,其月工资和津贴性收入要达到16001700元之间,另外还有用人单位的各种补贴和年终奖金,其月平均收入能达到3000多元,年收入差不多在3.54万元之间,有的甚至更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底有3900多名工勤人员,按照上述收入水平测算,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共需承担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最少也要1亿多元。现在,只有通过改革来合理确定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收入,对新进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采取协议工资制,降低工资收入和各种补贴标准。如果一个现有工勤人员的年费用平均节约1万元,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市级机关、事业单位3900多个工勤岗位全部使用合同工,每年就能节约费用3900多万元,这样就会大大减轻财政负担,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3、没有改革就没有压力,没有改革就没有动力,只有通过改革,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工勤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使其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20多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如此巨大的变化应归功于改革开放,各种组织形式通过改革都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大量国有企业通过改革,实现了扭亏为盈,摆脱了资不抵债的困境,提高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党政机关的改革,经过了一轮又一轮的机构改革,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转移、下放、取消了不少职能,人员编制进行了大幅度的精减,通过竞争上岗,人员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由过去单一的委任制逐步改革为现在的委任制、聘任制、公选制并存,通过改革,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进取意识。近几年,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也加快,我市市属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均已改革结束,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全面展开,人员编制也将进行适度精减。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无论是机关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改革,人员编制的精减主要精减的是干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还游离在改革之外,目前的现状是没有改革、没有压力、没有动力,不思进取。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应纳入改革范畴,不应游离于改革之外,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盲区。只有通过改革,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工勤人员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使其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

二、改革之举措

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精简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实行合同工编制

要在现有机关行政附属编制数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数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最终取消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现已在编的工勤人员仍然使用机关行政附属编制或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尚未使用的和今后自然减员空出来的机关行政附属编制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一律收回,新进的工勤人员一律使用合同工编制。合同工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和机关行政附属编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的核减情况,从紧核定,原则上原有的机关行政附属编制或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减少多少,合同工编制则相应核定多少。

2、改革用工办法,实行聘用合同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工勤人员要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市人事部门鉴证。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合同期满或签约双方约定的聘用终止条件出现时,合同即行终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续聘必须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鉴证。终止合同的工勤人员进入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对现已在编的工勤人员,适合继续使用的,要在近期内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继续执行,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用的续签聘用合同。对现已在编但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工勤人员,要进行分流,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进入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市编委会核定的合同工编制数范围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的合同工编制数额。同时,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用人单位在合同工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市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申报合同工编制使用计划和编内增人计划。经同意后,由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组织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者择优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市人事部门鉴证,报市编办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与聘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3、改革分配办法,实行协议工资

现已在编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并实行工人技术等级考聘分开制度。今后,各部门、各单位新聘用的工勤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根据其工作岗位的性质、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与其协商确定,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企业职工的标准执行。

4、实行人事代理,推进社会化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新聘用工勤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其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市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工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确定奖金和续聘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作者: 胡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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