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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开发区设立人大工委的实践与探索

 两块小木头 2010-12-17

各级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新区)历经十几年的时间,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各地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新区管委会虽然代表所在地政府全面履行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职能,但它毕竟是政府的派出机构。那么,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怎样依法对其实施监督,推动新区各项工作的开展呢?镇江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镇江新区是19986月在原镇江经济开发区和镇江大港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的基础上组建的,现辖三个镇,两个街道,面积218平方公里,人口约20万人,区内有省、市、区、镇四级人大代表200余名。20039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制度,依靠代表,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新区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统一认识,坚定设立人大工委的决心。

对于设立新区人大工委,开始时,存在着设与不设两种不同的意见。针对这一情况,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多个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绝大多数同志认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势在必行,其根据:一是有法律依据。对照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设立新区人大工委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是完全符合这一规定的。二是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法制社会的建立,迫切要求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在基层的各项具体工作中落实;代表活动的开展、代表作用的发挥,情况日益复杂的人大选举,需要较严密的组织来保证,较合理的网络来连接,设立新区人大工委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三是有各级领导的支持。镇江市委书记史和平十分关心人大工委的设立,专门向常委会询问关于设立新区人大工委之事;新区党工委书记赵腊根认为,建立新区人大工委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新区党工委要在组织、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特别要把优秀干部选拔到人大工作岗位上。四是有代表们的愿望。新区有相当数量的各级人大代表,但是,很难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有效的活动,代表们呼吁闭会期间新区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民声,反映民意。

二、抓住关键,严格依照程序建立机构。

设立新区人大工委,对镇江市人大建设来讲是重大事项,必须遵循依法、谨慎、严肃、妥善的原则,解决好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明确性质和领导关系。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区人大工委,应是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在领导关系上,接受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和新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以新区党工委为主,对外挂“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的牌子,使用“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的印章。二是明确编制和相应的人员组成。经过反复研究,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并报市委同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为正处级建制,定编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3名,其中:主任由新区党工委书记兼职;2名副主任中,1名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1名为专职;委员全部为兼职,在市、区人大代表、人大工委办公室和有关专家中产生,人选由党工委推荐,市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三是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规定新区人大工委的8项工作职责,如组织人大代表对辖区内“一府两院”派出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新区下属机关实施监督,负责辖区内代表工作,建议督办、选民联系、代表活动、基层工作指导和选举等事宜。四是明确经费保障。设立人大工委所需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展日常人大代表活动等经费,由新区列入财政预算。

三、逐步规范,建立健全人大工委工作制度框架体系。

新区人大工作机构建立后,正常开展工作,必须要有制度保障,并在实践中健全完善。几年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适应新区发展的人大工作的内容、途径、方式和方法,根据其发展特点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一是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好“一个规则”。即:由镇江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新区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领导关系、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等。二是坚持科学定位,履行好“二个职责”。即:人大工委主任职责和人大工委办公室职责,新区人大工委工作不同于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要精干高效,职责分明,根据工作特点,制定了主任工作的10项职责,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新区人大工委主任在市人大常委会和新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制定了办公室工作的9项职责,确保新区人大干部定岗定位,促进其更好地履职。三是坚持取得实效,执行好“八项制度”。新区人大工委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体现时代要求和创新意识,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还要有前瞻性。为此,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有重点地指导新区人大工委制定了例会、联系代表、学习、视察、述职、评议等8项制度,初步摸索出一套新区人大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四、不断创新,努力适应新区人大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新区人大工作如何运作,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现成的路可走,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有其特殊性。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用新思路、新内容、新方法开展工作,才能实现新区科学发展与人大监督的良性互动发展。一是创新内容,热情接待选民。新区人大工委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不断创新工作内容,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04年以来,新区人大工委科学组织各级代表,统筹编组,每年开展2次选民接待日活动,每次印制数千份《致全区选民公开信》,分发张贴到村居街巷。在有线电视和《新区通讯》等媒体上宣传,在全区10多个代表联系点悬挂横幅,制作代表展示标志。几年来,共有500多人次代表参加了接待日活动,有2000多人次选民向各级人大代表反映新区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们根据选民意见,就征地拆迁、居民生活、失地保障、交通管理、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等问题,形成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累计达200多条。在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过程中,新区人大工委形成了代表建议交办、承办、督办、反馈、责任追究和归档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办理网络,明确承办部门的职责、办理期限和办理要求。几年来,代表建议办复率为100%,满意度较高,如今,代表接待日活动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真正地架起了一条代表与选民、领导与群众交流的“双通道”。

      二是创新思路,认真办理信访。新区人大工委在法律框架内,运用新思路、新理念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通过完善人大信访制度,拓宽信访渠道,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明显实效。仅2005年上半年,新区人大工委负责人在全国、省人代会期间,赴北京、南京长达40天,接待上访人员多次,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同时,还接待因村委会选举来新区人大工委集访的4批近100人和来访的30人次,办理来信20多件。在接待和办理来信来访过程中,他们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相互配合,督促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人民群众高度称赞。

      三是创新方式,评议部门工作。新区人大工委以提高工作实效为目标,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督方式。三年来,新区人大工委先后组织新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对社会发展局、经济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分局、环保分局等11个职能部门工作进行了评议,对被评议部门公开测评,当场公布测评结果,向全区通报测评情况,并组织代表“回头看”,跟踪了解被评议部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推进了区内各级机关作风转变。

实践证明,把人大的职能向新区延伸和拓展,对于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发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已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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