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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受严惩

 东东东gd 2010-12-20

非法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受严惩

 

[简要案情]20078月,扬州国税局稽查局接到温州国税局稽查局的协查函,要求对扬州地区接受温州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检查,于是扬州国税稽查局对扬州X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检查。该公司生产销售不锈钢材料、钣金等,2005年该公司向扬州某不锈钢总汇购进不锈钢板近20万元,在向该总汇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该总汇称自己没有领购专用发票的资格,但可以让温州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开具,只需向温州公司支付开具货款4%的手续费即可。遂该公司与总汇达成交易,并持由温州某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国税部门申报抵扣了增值税税款3万多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第134号)规定,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的,应当按偷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该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上述行为属偷税,补缴增值税3万多元,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鉴于该公司2005年度偷税额占应纳税款53.56%,超过10%,且偷税额超过1万元,根据规定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税官点评]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合法凭证,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票、货、款”(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货物数量金额、货款的流向)完全一致才可抵扣税款。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纳入金税工程管理,全国上下形成了一套整密的监控机制,发票的开具、抵扣环环相扣,一个环节出现违法情形,其它环节立刻进行监控,一查到底。本案是由查处温州某对外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而带出的偷税案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缴纳税款,规范发票的使用行为,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不仅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会受到严重处罚。验证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古话!

 

 

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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