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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军事战略调整

 昵称5066556 2010-12-21

军事战略,日本称之为防卫战略。防卫一词是日本掩盖其军事本质的用语。在日本政界一片为“自卫队正名”和“防卫厅升格”的呼声中,这里将其防卫战略直称为军事战略,似更贴近日本的现实。

经战后五十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日本拥有陆上自卫队兵力14.8万人,各型舰艇436艘(其中作战舰艇152艘),航空自卫队作战飞机367架。目前,日本三自卫队的常规武器装备水平独步亚洲,已经跨入世界先进行列,作战能力显著提高。随着冷战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日本正以争做“政治大国”为国家战略目标,加紧推进以“立足亚太,加强日美欧协调,积极参与构筑国际新秩序”为基本思路的外交方针。为适应其需要,日本军事战略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调整,1997923日,日美发表了“新指针”。随着“新指针”的出台,日本自苏联解体以来一直进行的军事战略调整即大体完成。这一世纪之交的日本新军事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强调“威胁”的多元化,建立全方位防御体系;建立新型日美军事合作关系;在继续标榜坚持“专守防卫”的同时,强调积极主动的战略原则;扩大军事力量的职能范围,提出“周边事态”的新概念,将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作用范围扩大到亚太乃至世界范围,使自卫队加紧由内卫型向外向型转变;加强质量建军,重点发展海、空力量,建设“合理、高效、精干”的军事力量。

一、日本军事战略调整的主要内容

冷战期间,日本军事战略大体经历了由“集体防御”到“专守防卫”的演进过程,但基本上没有超出被动防御战略的范畴。冷战后,日本开始对军事战略进行大幅度调整,这一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主要阶段:一是1996年之前的务虚阶段,二是1996年以后的实质性操作阶段。其明显的标志便是1996年起开始执行的《防卫计划大纲》和随后出台的《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2004104日,小泉首相的私人咨询机构“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恳谈会”向小泉首相递交了一份题为“面向未来的安全保障与防卫力量构想”的报告,其后又于20041210日制定了新的《防卫计划大纲》。从“04大纲”和“恳谈会报告”出台后的情况来看,日本以外向型为主要特征的“主动先制”战略已大体浮出水面。

(一)强调“多元威胁”,建立全方位防御体系

冷战后,日本防卫当局对周边安全形势和所谓“威胁”的判断有较大改变,由冷战时期的主要对付苏联转向强调对付地区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多种多样的威胁”。日本认为,尽管周边各主要大国之间“保持着某种平衡”,“各国间政治和安全对话增多”,但“朝鲜半岛仍然存在着紧张局势,包括核武器在内的军事力量仍大量集中存在,悬而未决的领土问题、潜在的地区争端、大规模毁伤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等仍是“造成地区不稳定的因素”,这一地区“稳定的安全环境尚未形成”。

    关于“威胁”来源,日本提出所谓“多元威胁”论,确定其防范对象依次为中、朝、俄,其中对付所谓中国和朝鲜的“威胁”被摆在相对重要的位置。首先,关于中国。自1996年版《防卫白皮书》首次公开将中国作为防范对象后,近几年的《防卫白皮书》对中国的关注程度正在逐年提升。日本防卫当局认为,“有必要关注中国的军队现代化建设动向,并在对其目标进行客观评估的基础上,审慎判断是否已超出防卫所需的范围”。此外,在“04大纲”中,日本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表示了对中国的关注:“对本地区安全拥有重大影响力的中国正在推动核力量、导弹力量和海空军力量的现代化,并谋求扩大海洋活动范围,对这一动向仍需加以关注”。事实上,日本对中国的“关注”已超出其字面范畴,从本质上讲就是防范与遏制。据日本《东京新闻》2004年11月8日透露,日本防卫部门曾设想未来与中国发生军事冲突的三种可能动因,即台湾问题、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并为应付此种“事态”制定了作战计划。

其次,关于朝鲜。就现状来分析,日本对所谓“朝鲜威胁”的主要着眼点有二:其一,认为朝鲜不稳定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加强军备的动向使朝鲜半岛局势动荡不安,这加大了所谓“半岛有事”的可能性,对日本的安全造成了较大影响。其二,认为朝鲜的弹道导弹远程化对日本构成了现实威胁。“劳动1 号”的射程为1000公里,已覆盖包括首都圈在内的日本大部分领土。日本认为对此必须严加防范。事实上,日本将“朝鲜有事”视作重大“周边事态”,确定将与美国共同应付,并为此制定了代号为“5055”的日美联合作战计划。

第三,关于远东俄军。认为尽管俄远东地区军队的规模“从1990年开始缩小并一直持续至今”,但“包括核力量在内的军事力量仍具相当规模”,目前,俄远东地区仍“部署有地面部队约11万人,舰艇约280艘,作战飞机约650架”,尽管与冷战时期相比,俄远东军队的训练与演习已大幅减少,但包括核动力潜艇等战略核力量在内的巡逻等活动正在逐步恢复。 “由于俄罗斯国内动荡不定的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军事改革的形势等尚不明朗,远东俄军今后的动向值得关注”。可见,就军事实力而言,远东地区的俄军仍是日本的防范对象之一。

    基于以上分析,日本防卫当局对其兵力部署做出调整,力求建立起全方位的防御体系。目前,日本的军事部署已由过去单纯侧重北方转变为北、西、西南并重,即在继续保持北部地区一定作战能力的同时,结合部队的整编,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西部、西南方向的军事部署,其重点是提高反导弹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机动作战能力。为配合这一调整,防卫厅还重点增加了中西部地区陆、海、空自卫队的高技术武器装备数量,同时加强了针对中国和朝鲜的训练演习。

(二)加强日美军事同盟关系,策应军事战略向外向型转变

新时期的日美军事同盟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对日本实施外向型军事战略提供了掩护和支持。冷战后,在亚太形势总体趋缓的背景下,日美出于维护其各自国家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关系。美国试图使日美同盟关系与北约相呼应,完善其东西两翼齐头并进的全球战略体系;日本则力图挟美以自重,最大限度地在同盟关系的庇荫下,为其成为军事大国奠定基础。从《日美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到“新指针”及其“相关法”再到《武力攻击事态法》、《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和《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无不真实体现了日本的上述战略企图。

    为保证日美新型军事合作关系的顺利发展,日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加强政策协商和信息交换。这是新时期日美安全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日美两国间就安全保障政策的协商在各个级别间均十分密切。除正常的外交渠道外,还有日本首相和美国总统间的日美首脑会谈、防卫厅长官和美国国防部长间的日美防务首脑会谈、两国国防与外交首脑间的“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以及防卫事务人员和民间之士之间等的交流等。与此同时,防卫厅亦十分重视在日美安全体制下与美国国防部交换必要的情报信息。近年来,随着日美军事合作的进展,事务级间交换情报愈加频繁。日本防卫当局表示“今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情报信息交换领域里的合作。

二是加强军事力量运用方面的合作。“新指针”将新时期日美军事合作分为平时的合作、日本有事时的合作和日本周边有事时的合作等多项内容,其中的核心是日美联合应付“周边事态”,共罗列了三个方面的40项具体合作内容,其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开辟了日美军事合作的战略新领域。随着以《武力攻击事态法》为核心的“有事法制”、《反恐怖特别措施法》和《伊拉克重建支援特别措施法》等一系列法制的出台,日美在军事力量运用上的合作已经逐步趋于制度化。具体表现为:以联手应付所谓“周边事态”为由,使日美同盟体制和自卫队的作用范围由保卫日本扩大到地区乃至全球;使日美合作及日本对美支援走上了平战结合的轨道;随着“日美协调所”的成立,日美联军作战行动与作战机制将逐步得到强化与完善;强化日美军的联合训练。

三是完善物资与劳务相互提供机制。1996年4月,日美两国签署了《日美相互提供物资与劳务协定》,日本国会于6月批准,并于10月正式开始实施。1999年9月和2004年6月,又分别对该协定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该协定的目的是为了顺利而有效地运用日美安全条约,对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和平努力发挥积极作用;其基本原则是自卫队和美军任何一方提出提供物资或劳务服务的要求时,对方都能及时满足。它适用于联合训练、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及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活动时所需要的物资或劳务。提供的物资或劳务对象包括食品、水、住宿、运输(包括空运)、燃料·油脂·润滑油、被装、通信、卫生业务、基地后勤保障、保管、设施利用、训练业务、零配件、维修·保养以及机场·港口业务等。此外,协定还规定:“鉴于本协定的内容及意义,凡按照本协定提供的业务,不受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由于顾虑到周边各国的反应,有关“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问题,并未写入协定,而是采取内阁官房长官谈话的方式予以确认。

四是加强装备技术上的相互交流。日本早在1983年,就在向美国提供武器技术时突破了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限制,并“一直在向美国提供共同研究项目的有关技术,如便携式地空导弹,美海军舰船的建造、改造,战斗支援机F-2),P-3C机载‘数控飞行系统’(DFCS),‘涵道火箭发动机’及‘特种钢材技术’等”。“日美间的此种合作不但集中了两国的先进技术开发装备,而且对于促进日美间的防卫合作也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日美两国间经常召开‘日美装备技术定期协商会议’(S&TF),努力充实双方在防卫技术方面的合作”,并“正在研究今后可能进行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共同研究的项目”。1996年4月,日美签署“日美民间公司联合研究军民两用技术协定”,把它作为加强日美安全保障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便双方联手争取21世纪的技术制高点。日美在装备技术交流方面的另一项重大合作项目是联合开发导弹防御系统(BMD)。2003年12月19日,日本政府正式做出引进部署BMD系统的决定后,其开发力度将明显加大。就目前条件而言,“宙斯盾”驱逐舰作为其海基平台,配合引进“标准-Ⅲ”截击导弹,便可实现海上高空拦截。下一步日美联合开发的重点主要是“爱国者-Ⅲ”截击导弹和更为先进的弹道导弹侦察预警系统。

五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美军顺利驻扎。“美军驻扎日本是日美安全保障体制的核心,也是美国参与日本及本地区事务的具体体现。日本必须尽可能地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以确保驻日美军的顺利驻扎”。为此,日本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增加负担驻日美军的有关经费,适当调整、合并、缩减驻日美军设施和确保驻日美军稳定使用设施和基地等。

(三)强调“先发制人”,注重防止危机于未然

自“专守防卫”军事战略确立以来,日本历届政府口头上都表示“专守防卫”是日本的基本军事战略方针,但事实上,却以积极主动的战略原则逐步使其内容“空洞化”。1997年9月23日日美发表的“新指针”中备受关注的一个关键词是“周边事态”;1999年4月27日和5月24日,日本国会众参两院通过的《周边事态法》中则进而提出了“准有事”概念; 2003年5月15日和6月6日,日本国会众参两院分别以绝对多数的赞成票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法,又进一步提出了“推断有事”的新概念,声称“有事”包括“预测可能遭受的武力攻击事态”,这无疑使“有事”的外延进一步扩大。很显然,与以往的“集体防御”、“专守防卫”和“前方阻止”军事战略相对比,日本现行军事战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摒弃了以往的“危机反应”战略,开始注重强调对危机的先期预防与慑止,其手段运用上的“先发制人”及行动范围的无限扩张无不充分表明,日本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将具有更加浓重的主动干预色彩。

(四)扩大军事力量的职能范围,由内卫型的“自卫队”向内外结合型的“国防军”转型。

04大纲”为新时期日本军事力量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即“保卫日本”和“预防国际性威胁”。很显然,自卫队在职能上的这一转变与其军事战略方针的调整是完全吻合的,同时它也必然带动自卫队性质的根本性转变,即由内卫型的“自卫队”向内外结合型的“国防军”转型。2004年11月,执政的自民党在提出的宪法修改案中就公开提出将“自卫队”更名“自卫军”,这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信号,它表明日本的军事力量将从此摆脱战后“问题儿”的形象,并将堂堂正正地出现在国际军事舞台。

关于本土防卫,根据“04大纲”和“恳谈会报告”,日本的军事力量须在密切与美国及国际社会合作的同时,承担“保卫日本”的三大职能:一是应付源于国家间冲突的威胁,二是应付源于非国家主体的威胁,三是应付大规模灾害。为有效实施国土防卫任务,自卫队在平时和战时所执行的主要作战任务包括:第一,警戒监视活动。即对日本领海和领空及其周边海空域进行警戒监视、搜集、整理和分析防卫所必需的情报等活动。第二,防空作战。日本的防空可分为国土防空和区域防空。国土防空以航空自卫队为主体,以尽早发现和识别目标,并在尽可能远离本土的空域进行拦截,不使敌方获得空中优势,防止国民及本土遭受侵害,确保防空作战的遂行能力。区域防空由陆、海、空各自卫队分别担负,主要是保卫各自的基地和部队等。第三,周边海域的防卫及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作战。主要是遂行包括巡逻、警戒、护航和海上防空等在内的海上作战,以确保日本的海上交通安全。第四,抗登陆反空降作战。根据登陆和空降作战的特点,认为日本“有必要尽量在前方应付,早期击溃”“入侵的地面部队”。并将抗登陆反空降作战区分为“海上作战、海岸地区作战和内陆作战”三种样式。第五,对其他各种事态的处置。主要包括对可疑船只和武装特工、恐怖袭击、核生化武器袭击和计算机攻击等的应急处置,以及“在日本周边地区发生武力冲突之类的事态等”时,适时采取措施实施难民搜救、撤侨和排雷等行动。在应付“源于非国家主体的威胁”时,强调自卫队必须具备能够应对包括生化武器在内的恐怖袭击的能力,同时保持高水平的快速反应能力。这其中尤其强调要与警察等地方治安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在应付大规模灾害方面,强调自卫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各级政府和消防、警察部门,切实予以应对。

关于海外参与,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日本的军事力量便逐步开始走向海外参与的道路。在“恳谈会报告”和“04大纲”将所谓“预防国际性威胁”确定为自卫队的主要职能后,可以认为,自卫队将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国际军事舞台。就目前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以维和和反恐等名义逐步扩大海外参与的力度仍将是日本发展外向型军事力量的重要举措,这不仅会为其未来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安全事务做好铺垫,同时也将是其走向军事大国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关于预防性军事外交,日本防卫当局分别与韩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亚太地区各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或举行安全磋商或进行军事交流,此举提高了自卫队在地区及国际军事领域里的地位。此外,为进一步扩大自卫队在国际安全事务中的影响,自卫队近年来加强了对联合国等国际机构组织实施的军控与裁军活动的参与力度。其具体活动领域包括配合联合国军备登记制度的实施、参与各类裁军条约的制定和对武器不扩散体制给予合作等。

(五)加强质量建军,建设一支“多能、弹性、有效”的军事力量

“恳谈会报告”和“04大纲”为新时期日本军事力量建设确定了新的发展方向,即放弃战后以来长期坚持的“基础防卫力量构想”,提出了建设“多能、弹性、有效”的军事力量的新构想。从近年来日本军队建设的具体举措来看,其实际操作早已经先期展开。

首先是深化部队的体制编制调整。主要举措包括:第一,调整高级统帅机构的体制,使之更加适应现代高技术条件下联合作战的需要。1997年,日本在参联会下设立“情报本部”;2003年,情报本部进一步扩编,由原有的2100人扩至3000人左右,2004年,情报本部转隶防卫厅直属。2001年,日本对防卫厅的组织机构进行了改革,意在精简机构,提高决策和办事效率。1999年以来,防卫厅开始酝酿扩大参联会的权责问题,20042月,防卫厅出台了参联会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于2005年度末期实施新的组织编成,其人数将由目前的约300人猛增至650人左右,设联合参谋长和联合副参谋长各一人,下辖“作战部”、“联合情报部”等六部,其职责是统一陆海空三自卫队的指挥与作战运用、协调兵力的海外派遣和引进BMD系统、完善对大规模恐怖活动的应急反应机制等。

第二,按计划调整陆上自卫队作战部队的编制。目前,陆上自卫队已完成了对第51213师改编为旅的工作,即将对第11师进行师改旅的工作,同时还将对第12混成旅进行改编。此举的目的在于使陆上自卫队作战部队机动投送方式实现多样化,更适于国土防卫和应急作战的要求。

第三,分步裁减陆上自卫队员额,目标是到2010年前后,将总兵力规模控制在15.5万人左右,其中常备员额14.8万人。与此同时三自卫队武器装备的数量也将进行规模不同的削减,具体为:陆上自卫队主战坦克由约900余辆减至600辆,海上自卫队主战舰艇由50艘减至47艘,航空自卫队战斗机由300架减至260架。

第四,根据需要组建特殊任务部队。20038月,自卫队成立了直属防卫厅的“中央快速反应集团”,据称这支将由50006000人的组成的部队,主要任务是反恐和维和。其中,由300人组成“特种作战群”已经编成。此外,“中央快速反应集团”还包括负责探测化学武器和消毒任务的101化学防护队、负责使用轻武器进行巷战的第1师一部以及专司维和任务的“和平活动专门部队”等。为配合BMD系统的部署与引进,防卫厅拟议成立“联合导弹防御部队”,主要由海上自卫队宙斯盾舰和航空自卫队的“爱国者-Ⅲ”地空导弹部队编成。第五,强化对部队信息化建设的领导、组织、开发与管理体制,以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其次,武器装备向远程化、高技术化方向发展。在武器装备发展方面,自卫队下大气力重点发展高新技术装备,为转型期的军事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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