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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知情;四类人员补缴养老险不需转档

 流水无限 2010-12-26
    午报讯(记者 闵 丹 )即日起,四类存档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不用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档案关系在职介、人才、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和街道社保所的存档人员等四类人员,个人申请补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持档案审阅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可以不再办理档案转移。
    今年本市首次出台了养老险补缴办法,从11月起,对于在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如果此前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方便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出台了相关措施,方便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即日起,档案关系在市职介中心、市人才档案中心、市双高人才发展中心的存档人员,和档案关系在街道(乡镇)社保所且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申请补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不再办理档案转移,可以由存档单位出具档案审阅证明,个人持档案审阅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
    在本市职介、人才系统外的其他存档机构集体存档或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要转移档案关系至个人户籍所在地区(县)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补缴手续。对于个人档案材料不齐全的,个人须填写《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人事档案缺少材料告知书》,并签字确认后可予以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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