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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家具界的一场风波——关于红木问题的争论

 华夏董氏大全 2010-12-27

古典家具界的一场风波——关于红木问题的争论

时间:2003-08-01

    在今天,收藏古典家具是许多人的爱好和投资方式,拥有黄花梨木或紫檀木古典家具是值得炫耀的事。流风所至,现时家具市场中红木家具也备受消费者青睐。

    一、象征身份的红木家具

    说到家具,中国传统是以黄花梨、紫檀为顶级,民间素有“一两紫檀一两金”之说,可见价格之昂。而在外行人眼中。凡是体重色深的硬质良材,包括紫檀、黄花梨、铁力、鸡翅木等都笼而统之为红木,红木家具便成了硬质优良材料家具不准确的统称。其实,红木是在清乾隆以后,紫檀等渐渐告罄,尤其随着商业经济发展,富裕起来的人们对名贵家具需求迫切,才作为替代品进口出现在中国家具市场的。红木轻于紫檀,重于黄花梨、鸡翅木,虽无黄花梨的文人化意趣,又乏紫檀的精工雕刻,却凭着不失高贵,相对价廉的优势,加上能工巧匠们的奇思妙想将其优点发挥得淋漓尽致,逐渐为贵族、官宦、巨贾所接受。遂使红木占据了中国名贵家具市场的中心。

    现时的家具市场上,红木家具同样占据重要位置,与普通木材比,价格相差很大。也就是说,红木依然是身份的象征。

    二、老名称引出新风波

    尽管红木家具流行200年之久,红木在植物学上是何种属,却并不清楚。由于木种来源多,用量大,使用时间长,做工手法多样,难以科学界定。古典家具收藏研究者及家具行家倒是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分类和鉴定方法,木材专业研究人员则凭借精密仪器,一般人只能撞大运了。现实状况是制假作假售假猖獗,一些木材进口商、家具生产销售商故意模糊红木概念以牟取暴利。如被称为“木荚豆”或“铁木”和“缅甸红木”等硬杂木,也冒充“红木”,做成的家具易爆裂变形。这样,出现争议也因无法律依据而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甚至海关进口木材时也常常发生税收纠纷。

    有鉴于此,1997年6月,原林业部授权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制订红木标准,以规范市场,并已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立项。在杨家驹先生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木标准》,除分寄知名古典家具研究专家外,还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听取了有关科研、高校、商检、商会、生产厂家、经销商的意见。一时间,《红木标准》在古典家具界引起轩然大波。焦点就在“红木”一词的使用上,即能否将紫檀、花梨、乌木、铁力、鸡翅木等珍贵木材笼统称为红木而定名。

    三、什么是红木?

    在植物学上,树木依花、果实、枝和叶等特征确定的科学名称即为国际公认的拉丁名,并按界、门、纲、目、科、属、种从大到小的顺序,归类,使其系统化。《红木标准》意见稿起草人之一的杨家驹先生介绍,此次国家标准是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以故宫博物院、上海博物馆藏明清家具的残片和市场所售红木、国外进口红木的文献资料及标本为依据而制定的。标本来自亚洲的中国、缅甸、中南半岛诸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印度、斯里兰卡,非洲的扎伊尔、刚果、南非,南美洲的巴西,中美洲的伯利兹,北美洲的墨西哥、美国等。

    按照《红木标准》意见稿,红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从树种和材色上,此次确认7类37个树种(隶5属)为红木。即心材红紫色的紫檀属紫檀木、心材红褐色的紫檀属花梨木、心材红褐色的黄檀属红酸枝、心材黑色的黄檀属黑酸枝、心材黑色的柿属乌木、心材黑色的崖豆属及铁力木属鸡翅木、心材黑色或栗色褐色的柿属条纹乌木;从结构上,平均导管(管孔)弦向直径不大于200微米;从重量上,含水率12%时,气干密度大于或等于0.76克/立方厘米,木材重(0.76—0.95克/立方厘米)或甚重(大于0.95克/立方厘米)。未达以上标准的,则不能称为红木;已全面达到标准而未列入的木材也能称为红木。该标准从木材的材色、结构、重量、气味等方面提出具体的识别特征及中文名和拉丁名,为人们鉴别各类家具的材质提供了把握的尺度,较之以往仅凭直观感觉进行推断要科学得多。

    杨家驹先生解释,制定红木标准的目的是针对现时红木家具市场用材混乱的情况加以规范,为红木及其制品的使用、监督检验、经营贸易等提供标准服务。这一标准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明清古典家具。考虑到保持历史名词的延续性和市场的接受问题,“红木”是在没有适当的名称前所用。古典家具用材的称谓多属约定成俗,未必科学。比如国产降香黄檀本拟单列为香酸枝类,因过去称黄花梨,树木分类系黄檀属,不是紫檀属树种,称花梨不合适;铁力木因未收集到残片做切片鉴定,所以都未列入红木范畴。

    四、针锋相对的意见

    此标准制订了两年,争议也进行了两年。

    古典家具界对制订这样一个标准基本持欢迎态度。但专家们指出,“红木”概念是专指,北方称红木,广东称酸枝木,包括红酸枝、黑酸枝和白酸枝,不能将黄花梨、紫檀等名贵木材置于红木这一概念之下。

    “红木”名称有时段性。故宫博物院胡德生说,中国以优质木材制作家具大体可划分三个时段。第一时段是明中期至明末清初,用材绝大多数为黄花梨木,其次为紫檀、铁力、鸡翅木、乌木,造型优美的黄花梨家具是明式家具的代表性家具;清中期前,色调深沉的紫檀家具流行,成为清式家具的代表,黄花梨、铁力、鸡翅木、乌木只占小部分。以上两个时期的家具均是中国家具史上的成熟代表,所用优质木材多数为明代所采,绝对不包括红木。清中期以后,以上木材来源枯竭,才用质地较次的红木作代用材,被视为中国传统家具没落时期的代表。将上述五种名贵木材概括于红木范畴之内,就会贬低和埋没明清优秀家具的艺术价值。上海博物馆副研究员王正书指出,从传世家具和考古发掘来看,清中期前的木制品未见红木原料制作的。如果该标准将紫檀包括其中,明紫檀家具是否也可称为红木家具?而在古典家具领域,紫檀家具与红木家具二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

    “红木”统称模糊了木材等级。古典家具大师王世襄说,红木种类很多,有好有坏,而统称则掩盖了应有的等级。故宫博物院研究员朱家溍认为,“红木标准”是以点代面,以偏盖全。在明史料中有称“细木”的,包括紫檀、花梨、乌木、铁力、楠木等木材;清高级木材有通称硬木的,是当时木匠行和家具商人通行叫法,包括紫檀、花梨、鸡翅木、红木等。古典家具专家田家青先生认为,在文物界从未因红木与紫檀界定不清而发生矛盾。近来有商家以所谓“新红木”充紫檀,以较次的非红木充红木。紫檀在中国人心目中是木材极品,同样年代、同样工艺水平的一件古典家具,紫檀料的价格是红木质地的几十倍,如同钻石与玻璃之别。由于紫檀与红木之间的泾渭分明,文物界并不很需要这样一个标准。如果是为了规范现时的红木家具市场,杜绝伪劣木材冒充红木的现象,可以在制定标准时将古代与现代分开。若将紫檀、乌木、鸡翅木等珍贵木材作为国家标准列于红木,会使市场混乱,坏人可以合法地做坏事。

    “红木”统称可能造成古典家具的外流。对于古典家具,早在1960年国家就公布了(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明文规定: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做家具,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其他一切质料所制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灯座、挂灯、壁灯等,179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也就是说,红木制品不在禁止出口之列。但1985年至1989年间的古典家具走私狂潮,不能不使古典家具专家担心:将紫檀、乌木、鸡翅木等珍贵木材统称红木,会导致古典家具走私合法化。损害的只能是国家和收藏者的利益。因此,古典家具界认为,以“硬木”、“珍贵硬木”或“深色硬木”作为这一标准的统称为宜。

    针对上述意见,杨家驹说,任何国家标准的制定都要有统称。之所以选择“红木”这个名称,主要依据是采用流传较广的古典家具用材的名称,同时限定性较强,即与其他名称所指的树种没有或很少有重复。谈到紫檀与红木之间巨大的价格差异,杨先生说:“紫檀属的树种分为紫檀类、花梨类和非红木类三等,其中紫檀类比花梨类材质优良,商业价格也高很多。因《红木标准》的任务是界定红木的树种,所以不能全部按商业价格分等。

    既然传统的红木概念仅是(红木标准》中的黑酸枝和红酸枝类,紫檀在现时市场又流通极少,那么,能否将紫檀排除在《红木标准》之外?杨家驹认为,这样就割裂了传统与现实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标准的制定也是对明清古典家具用材树种的继承。他特别强调,“红木”只是个统称,在具体评定价值、材质和商业价格时,一定要用紫檀、花梨、酸枝等具体树种名称。如果担心《红木标准》与《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相冲突,可注明“仅适用于现时红木家具市场,明清古典家具用材不适用本标准”来限定。   

    毫无疑问,客观、科学的珍贵木材国家标准在规范木材家具市场的同时,必将推动和促进古典家具研究。这就需要木材学家和文物鉴定学家相互交流,精诚合作,既要以植物学为基础,又要顾及古典家具历史发展的实际。同时,也需要林业和文物主管部门的通力合作。

    图为清乾隆紫檀雕花座镜  成交价: RMB 3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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