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2010-08-25 信息来源:商务部
据商务部统计,2009年林业(本文所述林业,对应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202)》中的林业(行业代码为A02),下同。)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54个,比去年同期减少36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5048万美元,同比下降12.92%。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23%和0.17%。
从外资来源地看,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计算,2009年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马来西亚、台湾省、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位居林业吸收外资来源地的前五位,分别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 64.03%、 9.2%、 6.19%、 4.82%、 3.32%。
2009年林业,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5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2410万美元,同比分别减少35.06%和增长5.44%;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92.59%和82.47%。 从资金投向区域看,东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7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63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50%和56.24%。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广东省、山东省和江苏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6家、8家和4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2224万美元、1782万美元和1682万美元,分别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14.78%、11.84%和11.18%。 中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1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682万美元,分别占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8.89%和17.82%。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江西省、湖南省和黑龙江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8家、5家和1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347万美元、642万美元和300万美元,分别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8.95%、4.27%和1.99%。 西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903万美元,分别占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1.11%和25.9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市、区)是云南省和重庆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2家和1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3171万美元和122万美元,分别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21.07%和0.81%。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610万美元,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4.05%。 从利用外资方式看, 2009年林业新设中外合资项目11个,外商独资项目42个,中外合作项目1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692万美元、13294万美元和62万美元。 (注:以上数据未包括金融类外商投资数据。)
2008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林业(本文所述林业,对应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202)》中的林业(行业代码为A02),下同。)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90个,比去年同期减少25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280万美元,同比上升24.13%。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33%和0.19%。
从外资来源地看,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计算,2008年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毛里求斯、英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位居林业吸收外资来源地的前五位,分别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62.48%、 16.61%、 8.28%、 4.34%、 2.25%。 2008年林业,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77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70万美元,同比分别减少21.43%和增长149.42%;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5.56%和68.11%。 欧盟对华投资新设企业4家,同比上升300%;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50万美元,同比增长443.48%;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4.44%和4.34%。 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2家,同比下降50%;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3万美元,同比增长8.62%;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2.22%和0.36%。 从资金投向区域看,东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157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51.11%和35.63%。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广东省、福建省和江苏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30家、4家和2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3268万美元、1603万美元和729万美元,分别占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18.91%、9.28%和4.22%。 中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387万美元,分别占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31.11%和31.17%。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湖南省、江西省和湖北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10家、9家和1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2948万美元、1182万美元和789万美元,分别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17.06%、6.84%和4.57%。 西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6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736万美元,分别占全国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7.78%和33.19%。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云南省和四川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2家和3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3583万美元和1507万美元,分别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20.73%和8.72%。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为587万美元,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3.4%。
从利用外资方式看, 2008年林业新设中外合资项目10个,外商独资项目78个,中外合作项目2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268万美元、15949万美元和63万美元。 2007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林业(本文所述林业,对应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202)》中的林业(行业代码为A02),下同。)新设立外商投资项目115个,比去年同期增加187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921万美元,同比上升60.88%。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3%和0.19%。
从外资来源地看,以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计算,2007年英属维尔京群岛、毛里求斯、香港、新加坡、韩国等国家或地区位居林业吸收外资来源地的前五位,分别占该行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34.03%、28.19%、23.35%、5.4%、4.61%。 图1 2007年林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源地 2007年林业,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98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719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92.16%和减少4.07%;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5.22%和33.9%。 欧盟对华投资新设企业1家,同比下降50%;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8万美元;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0.87%和0.99%。 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4家,同比上升33.3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8万美元,同比增长81.25%;新设立企业数和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48%和0.42%。 从资金投向区域看,东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0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831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同期吸收外资总量的69.57%和63.44%。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辽宁省、广东省和江苏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3家、53家和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3925万美元、2193万美元和1192万美元,分别占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28.19%、15.75%和8.56%。 中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24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53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20.87%和10.44%。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是江西省、湖南省和吉林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7家、8家和5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1212万美元、100万美元和74万美元,分别占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8.71%、0.72%和0.53%。 西部地区林业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1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3637万美元,分别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57%和26.13%。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名列前位的省(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3028万美元、538万美元和71万美元,分别占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21.75%、3.86%和0.51%,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分别为2家和3家。 图2 2007年林业外资主要分布地区 从利用外资方式看,2007年林业新设中外合资项目14个,外商独资项目95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别为628、13293万美元。 2006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据商务部统计,2006年林业利用外资项目71个,较去年同期下降了7.79%,实际利用外资约0.9亿美元,同比增长40.84%。(见图1)
图1 林业利用外资趋势 从外资来源地看,2006年林业外资主要来源于拉丁美洲、亚洲和北美洲。以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计算,英属维尔京群岛、香港、新加坡、加拿大、韩国和澳门分别位居外资来源地的前六位,来源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额分别约占到全部林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9%、33%、19%、3%、2%和2%。(见图2) 图2 2006年林业利用外资来源地分布 从外资投向区域看,中部地区是林业利用外资的主要区域。2006年,中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36亿美元,占全部林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41.7%,东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28亿美元,占总计的32.35%,西部地区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22亿美元,占总计的25.96%。从单个省市看,广西、安徽、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江苏、北京、陕西和辽宁分别占据林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前十位,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分别约占总计的23%、23%、20%、14%、5%、5%、3%、3%、2%和1%。(见图3) 图3 2006年林业外资投向分布 从利用外资方式看,外商独资依旧是林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2006年林业外商独资项目个数达到48个,占林业利用外资项目个数67.61%,实际利用外资金额0.7亿美元。此外,2006年林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项目个数分别为21个和2个。 2006年,林业外商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项目9个,合计投资总额2.32。投资者主要来自于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国家和地区,项目分布于广东、北京、四川等地。 2005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林业始终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林业产业趋强嬗变,林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我国林业的稳步发展成为吸引外资的新亮点,2005年以来,外商纷纷投入林业。
2005年林业外资利用情况(单位:万美元)
宁夏土地退化防治获1.1亿美元外资支持 中德林业技术合作密云水库 在本次签署的项目实施协议中,确定了项目三期要达到“北京市林业局在密云水库集水区采取林业和农林管理措施,从而改善北京市的水资源供应情况”的目标,还确定了实施内容,即将6个成功的林业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中幼林抚育模式和近自然森林经营模式推广到西山林场、八达岭林场以及昌平区、延庆县的部分地区,计划推广面积1200公顷。在项目示范区内,水质始终保持在不低于Ⅱ级的水平;整个项目区的林业用地面积,至少有30%是根据本项目“近自然林业”和“中幼林抚育”标准来进行经营的;项目区的森林覆盖率从1998年的39%增长到2007年的55%。 中韩合作北京地区森林综合经营项目正式启动 日本政府贷款河南黄河中游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顺利通过预评估 2004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2004年,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多变、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情况下,由于我国坚定不移地实行扩大内需的方针,进一步对外开放,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使林业利用外资规模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全年林业利用外资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一)林业利用外资规模 2004年,我国林业利用外资项目个数为472个,比2003年少7个,但利用外资规模达到6.33亿美元,是2003年的1.70倍,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1.04%,比2003年提高0.38个百分点。其中国外借款2.17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3.57亿美元,无偿援助0.59亿美元,分别占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的34.25%、56.43%和9.32%。 (二)2004年我国林业利用外资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外资中来自国外借款的部分高速增长。204年全年林业国外借款2.1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了141%,折合人民币近18亿元,是同期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4.4%,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二是外商直接投资部分在总量上依然保持最高。2004年外商直接投资3.57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46.47% 三是林业利用外资主要集中在营造速生丰产林、木竹材加工。从项目数量上,有255个项目是营造林项目,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54.03%,有100个项目是木竹材加工,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21.19%,这两项占总林业利用外资总项目的75.22%。从实际利用外资额上,营造林和木竹材加工金额达到5.27亿美元,占林业利用外资总金额的83.29%。 四是行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增加,利用外资的质量有所提高。2004年行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134万美元,比2003年林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78万美元高56万美元,增幅为71%,该平均投资规模接近2004年全国139万美元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平均水平。 五是福建省和湖北省林业利用外资占据了全国的大部分。全年利用外资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省区有九个,分别是福建、湖北、湖南、江苏、江西、广西、陕西、宁夏和安徽,比2003年增加3个省(区),九省利用外资总金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90.70%,其中仅福建和湖北两省利用外资金额就达到4.32亿美元,占全国林业利用外资金额的68.23%。 2003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从1999年至2003年的5年间,林业利用外资项目123个,合同外资金额2.098亿美元。5年的项目数分别为16个、15个、24个,26个和45个,2003年比2002年增长73.08%, 2002年比2001年增长8.33%,2001年比2000年增长40.00%,2000年比1999年下降6.25%;合同外资金额分别为0.64亿美元、0.36亿美元、0.39亿美元,0.35亿美元和0.418美元,2003年比2002年增加20.63%, 2002年比2001年下降12.89%,2001年比2000年增长8.33%, 2000年比1999年下降43.00%。如下图:
2003年,我国林业利用外资规模达到3.72亿美元,是2002年的5.39倍,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0.7%。其中国外借款8976万美元,外商直接投资2.44亿美元,无偿援助3873万美元,分别占林业利用外资总规模的24.11%、65.49%和10.40%。 2004年1-4月,我国林业吸引外资项目20个,同比增长81.82%;合同利用外资4656万美元,同比增长62.17%;实际利用外资802万美元,同比增长98.51%。 林业利用外资特点主要有一下几点: 1.外商直接投资高速增长。全年林业外商直接投资接近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达到31亿元,接近同期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外商直接投资林业主要集中在营造速生丰产林、木竹材加工、花卉种苗等竞争性的行业。 3.行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增加,利用外资的质量有所提高。2003年行业单个项目平均投资规模为77万美元,尽管低于全国280万美元的平均水平,但与往年相比,O有所增加。 福建省成为林业利用外资的排头兵。全年利用外资规模超过1000万美元的省区有六个,分别是福建、陕西、江苏、湖南、宁夏和河南,六省利用外资总金额占全国利用外资总水平的78%,其中仅福建省利用外资金额就达到1.61亿美元,占全国林业利用外资金额的43.3%。 2002年林业利用外资现状
根据2002年4月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鼓励外商在林业的下列领域开展投资:林木(竹)营造及良好培育、防治荒漠化及水土流失的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经营。限制外商在下列领域投资: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禁止外商在下列领域投资:我国稀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种植、转基因植物种子生产、开发。
从1999年至2002年的4年间,林业利用外资项目78个,合同外资金额1.68亿美元。4年的项目数分别为16个、15个、24个和26个,2002年比2001年增长8.33%,2001年比2000年增长40.00%,2000年比1999年下降6.25%;合同外资金额分别为0.64亿美元、0.36亿美元、0.39亿美元和0.35亿美元,2002年比2001年下降12.89%,2001年比2000年增长8.33%, 2000年比1999年下降43.00%。 据从国家林业局初步了解,截止到1998年,林业系统利用外资约25亿美元。 另据了解,中国林业利用外资主要通过多边渠道和双边渠道进行。多边渠道主要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亚洲开发银行与各省的合作项目。此外还有政府贷款,如日元贷款、德国政府赠款等。 ![]() 信息来源:外经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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