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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创业政策再放宽 外地生也可享受补贴

 晓苦 2011-01-01

  12月29日从市人保局获悉,刚刚出台的无锡市《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实施意见》明确,明年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70%,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

  本次政策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在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将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政策,由本市户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高校毕业生;二是将享受小额担保货款及贴息范围的政策,由在锡创业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扩大到在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在锡高校毕业学年的大学生。

  政策中规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租金补贴。另外,在本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校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中还涉及了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激励扶持计划:如支持鼓励相关行业和产业与高校联合开展专项岗位对接活动;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将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巫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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