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案件聚焦》,看到这样一件事:一个女士原本是上海人,后来移居到香港,成为香港居民。由于家里的亲属都在上海,因此经常回上海看望亲人,大家相处得很不错。该女士很有投资头脑,03年在西藏南路买了一处房子,当时花了80万。由于她本人是外籍人士,在上海购房要办理公证手续。由于嫌麻烦,她就以她二哥女儿,即她侄女的名义买的房子。后来上海的房价一路攀升,这让该女士越来越感到没安全感,因为自己的房子登记在别人的名下。为了安全起见,09年她与侄女补签了一个协议,讲好房子是属于她本人的。不久之后她还是决定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到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她手上的房产证已经被挂失、失效了。查询之后发现是她侄女在半年前挂的失,并拿走了新办的房产证。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麻烦,该女士立即进行房屋保全申请。之后与在北京的侄女联系,电话一直打不通,为此专程去北京。结果对方不让进,在门里面说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事情走到这一步,只好法庭上见分晓了。这位女士也是很细心的人,拿出之前为了还贷往其侄女银行卡里转帐的收据,证明房子还贷一直是她还的,其侄女没还过一分钱。最后的关键出在她们俩09年签的协议里,其侄女方没签字,只是盖了个私章。侄女一方说章不是她盖的,是对方自己刻的盖上去的。章是否真实成为判决的关键,幸好当初买房签合同时其侄女在签字处也是盖的章。经过专家鉴定两处章是同一个章盖的。法院最后将房子判还给那个女士。
案子持续了一年半之久,结案后提到此事对他们间亲情的影响时,那个女士说,出了这么一档子事后,再想到他们时总感到有根刺在那里,以后不可能再来往了。说到这里她哽咽了。
为了房产,亲戚间反目成仇。不知当事人当初是如何想的?我想也许是一念之差,让人的贪性占了上风。当人的贪性占上风的时候,思考问题时就会偏执、不周全、走上邪路。但我同事认为,也许一些人拿亲情不当回事。也许是这样,但自己没遇上过这样的亲戚,因此不能妄加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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