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与黄女士本是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以及经济原因,双方决定离婚。两人本打算好聚好散,却因为一笔卖房款的分割争议,黄女士一纸诉状将何先生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这套婚房本是两人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后因为想置换,就把房子卖掉了。所得的280万资金,如今由何先生父母保管。然而卖掉房子后还没来得及买新房,两人感情便破裂了。 图自网络 黄女士认为,当初买房时,房产证上明明写着他和何先生的名字。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卖房所得款应一人一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她140万元。 而被告何先生则称,虽然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但房屋的首付款和还贷的钱都是他父母出的,黄女士没出过一分钱。说完他展示了一份明确这套房屋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的“家庭协议书”,上面写明了黄女士是作为“见证人”的身份,仅是挂名而已。 然而黄女士反驳说,这张协议是他们逼自己签的。并且不管出资人是谁,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就说明她拥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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