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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历史是心证

 雪线1979 2011-01-07
我看历史是心证
  
  中国的历史感和史学传统非常雄厚悠久的,从公元前841年的共和元年开始,中国的历史都有明确的纪年,这是在世界各国都没有的,中国的史学传统由此就可以见到。而中国历史上的史学家也有非同寻常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例如:《左传•宣公二年》载:赵穿杀晋灵公,身为正卿的赵盾没有管,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为赵盾所杀。后孔子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但是即使是孔子本人,也没有做到对于当时的历史评价的全部直言不讳,只能是春秋微言大义了,而秦始皇的焚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各国的史籍,把此前有信仰的史学家的记录抹煞干净。到了司马迁写《史记》,更把这样的春秋笔法发挥到了极致成为后世史学家的楷模,在此以后,中国的正史里面对于敏感问题的记述能够有司马迁水平的春秋笔法就极其不易了。
  在古代中国谈论历史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因为在君权神授和有信仰中的祖先灵魂的年代,历史的说法可以成为政权合法性的依据。每一朝的每一君王为了自己的统治都会对前朝历史或者对维护前朝真相的学术进行抹杀或者毁灭证据,我们所依据的大量史料都是被人为需要的修正甚至伪造的东西, 就算是权威的历史著作也是有大量的历史局限和人为需要的,例如《资治通鉴》的问题就是很多的,原因就是司马光写这个有其政治目的,是为了与王安石的变法做斗争而找政治依据的,《资治通鉴》为了歌颂古代而人为修饰太多东西,以此说明祖宗之法不可易,这样才好让变法失败,这也是他政治斗争的工具。再例如:对于隋朝,唐代写隋史是刻意贬低的,尤其是对于隋炀帝,因为李世民杀兄逼父的行为与隋炀帝太类似了,但实际上隋炀帝时代中国的领土版图唐代从来没有达到过!司马光也是极力抬高贞观之治,背后就是唐代贞观均田制为基础延续下来的祖宗之法,与王安石的变法党争无所不用其极,其公正性也是要思考的。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历史记载杨贵妃第一次被唐玄宗召见,已经是一个尼姑,这可能吗?所以还原历史真相需要很长时间的综合考证和论证。这是历史学家必须肩负的责任。
  我们现在所认知的历史都是在目前掌握的历史资料中得出来的。毁灭的证据有没有蛛丝马迹可以追寻,是还原历史真相的关键,但是在前人的精心伪造下,大家扪心自问能够被发现的多还是不被发现的多?在西方历史考古科学进入中国以后,考古证据也是非常关键的,但是这些证据本身在历史的长河中也是流失很大,大量的历史问题是证据不足的。即使在当今的高科技刑侦和当代,要发现真相的破案也是要受到破案率的限制很多真相是难以见到天日的。所以我们的历史是采取完全的实证的做法,一切都需要有前人的史料和书面证据,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只能维持现有的,这样的做法是僵死的。
  中国在很多有意掩盖的历史面前,很多史料是失真的不说,更有很多问题要把当时的天下枭雄变成了普通老百姓可以粪土的白痴,在老百姓愉快地粪土过程中统治者得到了愚民的最佳效果。我们把一个长命的朝代的创始皇帝和他的宰相说成是君昏臣奸,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也会认为是笑话,但是这样的笑话在大家重复了一百遍、一千遍、一万遍以后,谁也不去想这个问题了,把它公理化了,这就是洗脑的威力!我们对于历史,总是有很多不合逻辑的地方,这些地方只有靠说当时的英雄或枭雄智力低下才能够解释得通,而且这样的智力问题不是偶然一回,还要多次重复,同时把这些历史决策的复杂性,变成一般愤青就能够指点评论的事情,这些历史问题的背后,一定掩盖这更加深刻的历史真相,有关当事者和后世当权者不愿意讲出来。
  对于这样的历史认识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对于历史真相的思考而不是去接受前人对于你的洗脑,前人著史本身就是有洗脑你的动机,其高明的做法就是让你在他设计好的框架内自己挖掘出他需要你认识的东西,儒家的历史经典这样的趋势就非常强烈,在这里我们需要探索真相与司法中对于案件的求证是没有区别的,西方司法定案的先进的东西我们是可以学习借鉴的,西方司法为什么要引入心证的制度,就是要更好的还原案件事实。
  自由心证原则在外国法文献中往往被称为自由心证主义。自由心证原则是公法上的强行规范,不许当事人、公诉人合意变更或排除适用,也不许法官随意排除适用。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内涵是,法律不预先设定机械的规则来指示或约束法官,而由法官或陪审团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来自由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自由心证原则要求:对于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或陪审团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自由判断,由此形成内心确信,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所谓“内心确信”,是指法官或陪审团内心对于案件事实形成确信,即法官或陪审团心证程度应当达到“不允许相反事实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或者“真实的可能性大于虚假的可能性”(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自由心证原则因其合理性自近代以来被普遍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在原则上视各种证据的法律价值为平等,具体证据的价值或证明力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依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进行自由判断。证据的价值或证明力并不能以机械的规则来确定,事实上,证据的价值或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的强弱和真实性的高低,证据的价值或证明力与证据关联性和真实性是正相关关系,而具体证据的关联性和真实性须在具体案件中考察和认定,并且案件的发生和解决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之中,所以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判断离不开人类社会生活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
  我们要是有谁对于历史问题实行心证,没有我们历史学术惯例所形成的历史证据链,一定会被主流的历史学者以主观臆测而嗤之以鼻,但是我们要更深入的想一下,一贯以严谨为根本的西方司法体系为什么要普遍接受心证这样的司法原则,对于一个人的定罪也能够主管“臆测”吗?在西方的司法实践之中普遍证明了使用心证的原则更可以还原和接近历史真相,尤其是在实证证据不足和不能刑讯逼供的条件下非心证不可,而我们的司法体系自古以来能够强调实证的背景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刑讯合法,现在我们的《证据法》难产的背景之一就是我们很多案件实际上是离不开口供的,能够零口供定罪的案件是所有案件中的少数,而口供成为定罪的关键以后又有谁能够自证其罪呢?而对于我们的历史如果按照探案的标准,肯定是不能拷问当事人的口供了,这样对于事实的判断再不能以心证作为原则,实际上就是在古人伪饰的史料上还原很多古人希望后人理解的东西,这样的历史研究对于当今的现实借鉴意义就大大地失效了,历史研究的科学意义也就不存在了,更多的是文化意义和给各种政治、信仰找到解释,但是这样的意义对于古代御用文人的时代还真的是特别有意义的事情,可是到今天我们真的要古为今用,把历史变成社会科学的实验验证体系的时候,就难以胜任了,中国历史上也没有科学的概念。
  而本人所坚持的科学的概念是爱因斯坦的严格的科学概念,也就是对于科学是什么,爱因斯坦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的:希腊哲学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以及(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的实验可能找出因果关系(译自牛津大学1961-7-9日科学史讨论文集《科学的变迁》(Scientific Change )1963年142页)。因此对于历史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体系的一部分,既要有严格的逻辑体系,也要有系统的验证过程,而心证不是臆测的关键就是要有严格的逻辑体系,自由心证原则的基础就是具体证据的价值或证明力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依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进行自由判断。而经验法则也是要有系统的试验为积累基础的。所以心证不是无原则的臆测,而是有一套科学系统的方法的,我们把西方对于案件探究的科学方法来认识历史,让历史的研读有了逻辑体系和成为社会科学的试验报告找到社会科学的因果关系,这样才是以科学的方法来看待历史,这样才是历史上的科学发展观。所以本人认为以心证的方式来理解历史是历史从文化走向科学的一个关键,本人写的自己解读认识历史的心得,也是以心证的方式来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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