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积极、稳妥、高效地引进人才。
(二) 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并重。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考察,既要重视科研成果,也要重视教学成果。
二、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温州医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人事处作为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引进人才过程中,与人事处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认真研究、落实学校引进人才总体计划任务。
学校每年从事业经费中拨出一定资金,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工作所需资金和引进人才待遇的支付等。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由人事处管理。
三、人才引进的对象
引进的人才分下列5个层次:
1.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3. 第三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省特级专家、“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4. 第四层次:博士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有突出教学成果的教授及其他具有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的优秀人才(一般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同等水平的海外专家、学者及留学归国人员;
5. 第五层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具有硕士学位的教授;学科建设所需的有突出业绩的博士、博士后,以及其他急需的优秀专业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如确属急需引进的优秀人才,但学历、年龄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经温州医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审批。
四、人才引进的方式及待遇
(一)人才引进原则上采取调入或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方式。待遇如下:
人才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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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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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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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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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子女
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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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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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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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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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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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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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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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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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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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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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年薪制,配助手和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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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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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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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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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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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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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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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年薪制,配实验室及相关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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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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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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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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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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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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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校条件协助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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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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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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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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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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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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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校条件协助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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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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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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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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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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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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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学校条件协助迁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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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的方式由引进 人
1. 科研启动经费以项目的方式由引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予以资助,引进人才须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使用。
2. 第一、二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支付,其他层次的根据服务年限分期发放。
3. 第一层次的人才在本校实际工作满10年后,学校所提供房屋的产权即归个人所有。如果周转住房紧张,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为第三、四、五层次人才提供每月600—1000元的房租补贴,最长提供补贴时间为3年。学校按温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规定争取经济适用房。
4.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其配偶原则上须为全日制本科起始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国家正式干部。学历、职称不符合我校调动要求, 可以考虑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
5. 紧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业绩突出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如要求提高待遇,由“温州医学院人才引进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对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即引进的人员不转入人事关系、户口不迁、双向选择,以完成特定科研、教学、医疗任务为目的聘用到校工作的人才引进新模式。柔性人才引进形式包括:科研合作、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的兼职合作,工作时间可以采取灵活的分时制(2-3个月或以上),半时制(6个月或以上)。
柔性引进人员的待遇由学校与其协商确定,学校为其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便利条件。柔性引进人才一律实行年薪制,年薪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贡献大小核定,按月或考核合格一次发放:
人才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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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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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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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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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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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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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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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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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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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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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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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报销往返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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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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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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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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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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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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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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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才引进工作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学院应以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改善梯队结构的需要和编制数等为依据,制定人才引进计划,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人事处。
(二)学院初审。对于拟引进的一般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经人事处同意后,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水平等条件的考核,并作出客观评价。初审合格后,各学院将拟引进对象的个人基本材料及反映其学术水平的各种材料送交人事处。材料包括:
(1)引进对象的个人资料:包括应聘申请(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本人简历(从大学开始,时间不间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
(2)反映引进对象水平和成果的论著目录: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内容。
(3)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主要统计国际上著名的检索工具(如SCI、EI等)的他引次数、影响因子等信息,主要提供近5年被收录论文检索号及其总数。
(4)重要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复印件。
(5)近五年完成的和在研的研究项目: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和经费总额及研究意义。
(6)主要代表性论著3-5篇(册),可用复印件。
(7)相关学院的引进论证报告:包括对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引进理由、层次、引进后如何安排和使用、需学校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等。
柔性引进的人才由各学院进行推荐(也可以由个人推荐或自荐)。根据工作需要,学院也可公开招聘柔性人才。
引进第一、第二、第三层次的人才,根据业绩及学科与专业发展的需要可特事特办。
(三)专家评议。人事处将审核整理后的材料上报人才引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引进对象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引进与否及应该享受的待遇标准。
(四)办理手续。学校决定引进的人才,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六、引进人才的管理和考核
(一)聘用:引进人才进校报到,即与学校签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及要求,实行合同管理;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为5年,调入人员服务期限为8年。当主调方申请调离本校或违约离校,随调配偶及家属即同时调离或辞退。缺期违约金按学校规定和相关协议执行。
柔性人才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约,根据工作需要可连聘连任。柔性引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由所在学院协助人事处建立业务档案,内容包括柔性人才的简历、聘任审批表、协议书(协议中应明确权利、义务、责任和待遇等)、教学、科研工作考核情况等。
(二)聘后管理: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以用人单位为主。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柔性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协议书及其它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人事处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业绩突出者,学校给予表彰并连聘连任。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未成年子女的转、入学问题,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人事处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户口问题,由校保卫处协助人事处解决。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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