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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纸币四大银行目录(2

 康子扬 2011-01-12
                  民国纸币四大银行目录(2)
民国
24年(1935年),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规定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

民国31年(1942年)71日,政府公布统一货币发行办法,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与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则停止发行货币。

民国36年(1947年),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设址上海。

民国38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交通银行撤消。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是豫(河南)鄂(湖北)皖(安徽)赣(江西)四省农民银行。这四省的农民银行是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为适应剿共需要而设立的御用金融机构。

民国22年(1933年)41日,中国农民银行在汉口行三区湖面街成立,并开始营业,蒋介石自任理事长。中国农民银行享有使用军事护照和军用交通的特权,并获准发行纸币。

民国23年(1934年)1114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开始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并陆续分设行处,遍及全国各省会城市。

民国24年(1935年)41日,财政部正式宣布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名为中国农民银行;同年113日,财政部颁布紧急法令,实施法币政策,公布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发行之券为法币。同年12月,又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券为法币。

民国25年(1936年)122日,财政部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以1万元为度与法币同等行使,并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一切公款应存入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银行。从此中国农民银行正式成为国家银行之一。

民国26年(1937年),中国农民银行随国民政府迁至重庆。

民国29年(1940年),该行成立信托部,开展农业信托业务。

民国31年(1942年)71日,国民政府公布统一发行钞票办法,将钞票发行行使权集中于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交通则停止发行钞票。

民国24年(1945年)10月,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复业,并于松江、太仓两处成立农货通信处。

民国38年(1949年),大陆解放,中国农民银行随国民党当局迁入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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