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部 文 件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 2.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二、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3.今后五年,对全国1000多万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支持100万名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选派1万名优秀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组织200万名教师进行学历提升。 4.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骨干教师研修提高:重点是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要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 5.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在有计划地补充优质师资的同时,重点鼓励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特别是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到2012年,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以师德教育为重点,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大力加强班主任教师培训。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 7.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推动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开展。 三、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8.积极创新培训模式。 9.不断优化培训内容。 10. 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 11.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 12.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 四、完善教师培训制度,促进教师不断学习和专业发展 13.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 14.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15.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16. 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 17.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 五、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18.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 19.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 20.发挥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 21.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22.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教师全员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23.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24.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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