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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_

 低头看书 2011-01-16

    党内民主是我们党的建设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讲到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问题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事实表明: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党内民主搞得比较活跃,我们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就充满生机和活力;什么时候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和破坏,党就会犯错误,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基本原则和优良作风。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报告中把扩大党内民主“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就民主集中制问题发表长篇讲话,他强调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针对“大跃进”中的错误,毛泽东带头作了自我批评,作为党的主席、共和国的缔造者,能如此高风亮节确实难能可贵。所以说,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诚然,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我们党也曾犯过一定的错误,教训也是非常沉痛的。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陈独秀搞家长式的统治,听不进别人的不同意见,导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的失败。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王明标榜自己是“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把自己置于党中央集体领导之上,独断专行,为所欲为,使党和红军创建的根据地几乎丧失殆尽。建国之后,中国共产党变成了执政党,我们对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缺乏辩证思维,致使党内民主逐步遭到削弱和破坏。1957年之后,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十年“文革”,党内民主名存实亡,给党和国家造成惨重的损失。事实表明:党内民主是一项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党的生命,我们必须要在实践中认真地贯彻执行。

    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发展党内民主。20多年来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各项成就说明:只有发展党内民主,才能把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调动起来,才能把全党的智慧集中起来、把全党的意志凝聚起来,才有让广大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到党的事业,形成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巨大力量。

    发展党内民主,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在党内开展正确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自觉地抵御各种错误思想侵蚀,解决党内矛盾,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效方法。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克服各种腐败现象,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有力保证。无论是开展党内监督,还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与发展党内民主密切相关。邓小平同志对此曾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党内一旦缺乏民主空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内监督都将成为泡影。

    发展党内民主,对发展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进入新世纪,我们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始终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而发展人民民主,首先要有党内民主作保证,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的状态如何,会直接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它能起到示范和带动的作用。只有党内民主得到充分发展,才能有力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总之,发展党内民主,不仅仅是一种作风,而且它关系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发展党内民主是我们党全面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必然要求。当然,当前在发展党内民主方面,要解决的问题是比较多的,需要做的工作也是有难度的,而最紧迫、最根本的,还是要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第一,要扩大在市、县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不断积累经验。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对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有过这样的表述:从中央到地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邓小平同志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讲:“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好处,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发展,它的效果是几年开一次会和每次重新选举代表的原来制度难以达到的。”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代表大会常任制没有真正实行起来。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组部先后在11个市县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据试点单位总结,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有利于调动党代表参与党务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有利于加强党对地方工作的领导,提高党委的决策科学性等等。因此,今后要进一步扩大在市县进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以便积累更多的经验和成果。

    第二,要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党章规定,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负有重大责任。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不断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因此,一定要把发展党的全委会的作用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紧密联系起来,着实解决有些地方业已存在的用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用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全委会职责履行不充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第三,要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载体,也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我们要按照新党章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另外,还要适当扩大差额选举名额的比例,努力克服各种形式主义现象。凡是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其在任期之内不宜调动,以尊重选举人的意志。

    第四,要进一步拓宽民主渠道,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条例。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我们有《党章》,1995年1月7日党中央还曾印发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断增强。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的渠道,开辟和创造党内民主的新途径,同时要落实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条例,使6600多万党员、300多万个党的组织,都能自觉地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主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本栏责任编辑 梁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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